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時光屋)
2017-12-08 02:12:13為改善看板秩序,茲針對 板規二 內容中【任何形式文章】一詞之定義,增加認定標準
的具體說明。此認定標準經公告後即刻生效,修正後亦同。
現有條文如下:
二 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1. 本板禁止任何形式文章分享或徵求卡號(包括簽名檔與連結), 違者一律劣退
2. 卡號一律請至置底文推文, 並請符合該篇規定之格式, 嚴重不符合格式水桶一周
禁止在置底卡號文以外的文章推文分享卡號,違者初犯水桶兩周、再犯水桶一個月、
累犯永久水桶,另外板主可視情況加重處分
3. 註冊APP/網站享折扣的邀請碼 視同卡號,依照上述1.2.兩點管理與處罰
4. 經看板投票決定之指定網址 視同卡號,依照上述1.2.兩點管理與處罰
已經有效票選結果決議之指定網址(亦不得出現在網頁跳轉之中間過程):
(1) booking.com 全網站 (2) shopback.com.tw 全網站
註:【任何形式文章】之認定,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在發文內容中、
(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任一網址之跳轉、
{[(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之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之任一網址之跳轉,等四種
狀況的終止網頁完整頁面,皆不可以任何形式分享/徵求管制內的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補充:原文 依規定皆不可帶有管制內的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等資訊。
更正為 皆不可以任何形式分享/徵求管制內的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201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