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4-1 5-2 不是要求板友須事先查證、有合理確信後才能附理由事例指稱為廣告或業配。而是要附上指稱為廣告或業配的原因、理由或證據任一說明即可。這不是要為難檢舉方因為太多人無的放矢,毫無理由或是不合理的原因指控為廣告為求檢舉的陳述完整,必須附上為什麼說是廣告或業配如果是不合理的理由也不會懲處,只是要你說明為什麼是廣告附上原因理由或例證其他人就能輕易判斷指控是否合理每一篇情報文都可以指稱是廣告 這兩個版規只是要求陳述完整因為那時有太多人 用不明原因 到處留推文是廣告 結果仔細詢問為什麼是廣告 卻又講不出理由 而又指控版主不處理廣告建議新版主保留原條款4-1 5-2 避免這種不必要的糾紛慘痛經驗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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