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板主桑尼> <
因為覺得原本的板規內容不足以支應板務需求,且體例上過於零散,
所以重新整理並增列規定,結果就不小心變得很長…
以下整理一下新板規各節之內容,
並列出各節修改與新增之內容。
此板規將於8/23正式施行,
8/16~8/22為警告過渡期,
如合乎舊板規規定但違反新板規規定,將箭號警告並禁止回文,但尚不予退文或水桶。
如有任何建議請站內信或於本篇下方推文,會作為下次修改板規之參考。
此次修改不見得能讓大家滿意,會參考多數板友的意見再予修改調整。
在此感謝大家的包容<(_ _)>
再次請大家多多指教<(_ _)>
一、總則
(一)覺得原本的板規有點零散,
故將所有本板發文推文均應遵守之原理原則事項均列於總則。
(二)內容
1.基本上為原本【『一、總則』+『四、文章內容』+『五、推文內容』】之內容,
僅新增「相同內容之文章須於14天後始能再次發表,避免洗板。其他類文章如有特殊規範從其規範。」
以避免內容雷同之文章一直手動置頂。
2.將原本規範於『三、情報文』之「禁止修改或刪除他人之「推文/噓文/→」之內容。」移至總則,
並新增「但經原推文/噓文/→發言者請託修改刪除者不在此限。」以求完善。
(三)罰則
1.另於罰則新增了「通常違規情形得視情節加重水桶至2個月」。
2.將「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為「三犯以上且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二、情報文
(一)內容
1.『情報來源』的部分刪除「涉及個人營利的網址」,
以貫徹禁止返利文之宗旨。
2.發文數之計算部分,將『每ID』修改為「每人」,以避免分身發言。
(二)罰則
將「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為「三犯以上且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三、心得文
(一)之前原本是要直接新增「心得文附有網誌連結者須附圖2張」之規定,
然而因為有不同的意見,於是決定交付投票,
(二)投票結果如 #1RTHE4-r 可見,
1.認為縱有網誌連結,發文中仍無須附圖者8票;
2.認為如有網誌連結,發文應附圖2張以上者28票;
3.認為如有網誌連結,發文應附圖1張以上者8票。
以上共44票有效票,已合於投票門檻,為有效投票。
(三)基於投票結果與投票建議,
將「如附有網誌連結者須於文內附上兩張照片,發表純文字心得者不在此限。」
增訂進板規。
(四)既然訂入法規,如果沒有罰則將僅為具文,故仍訂予罰則。
惟基於多數板友均為熱心善意分享,故不欲訂定太重之罰則,
違反本條者將先給予48小時之補正期間,
如逾時未補正將刪文並將文章備份寄予原發文者信箱。
另初犯二犯者均不水桶,僅三犯以上者水桶3~7天,
如有特殊情事者(如為意圖賺取網誌點閱率與人氣)得裁量加重至1個月。
四、返利文/廣告文/業配文(嚴格禁止)
(一)本節新增。
(二)內容:如之前修改預告所言。
(三)罰則:就之前預告之罰則略有更動,新增劣退之規定。
五、店家分享文(允許但請遵照規定)
(一)本節新增。
(二)內容:如之前修改預告所言。
(三)罰則:就之前預告之罰則略有更動,新增劣退之規定。
六、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一)原本『二、』之內容,但有所刪減。
這一區其實有涉及返利…但有些人還是會有需求,
所以現階段擬維持原本得在置底區徵求之規範,僅刪除部分規定,如下述。
(二)內容
刪除「一般情報文可推文分享自己的卡號」,將卡號集中於置底區。
(三)其餘內容均維持原板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