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英國金融法律研究所

作者: dirkbass (德克 BASS Jesus)   2017-07-17 20:27:05
※ 引述《licj ()》之銘言:
: ※ 引述《smiling2806 (Hsiang)》之銘言:
: : 作者: smiling2806 (Hsiang) 看板: CareerPlan
: : 標題: [問題] 關於英國金融法律研究所
: : 時間: Sun Mar 5 20:48:37 2017
: : 各位版友們大家好
: : 小弟目前27歲,目前任職銀行櫃員約工作四年,計畫明年到英國念研究所。
: : 之後想讀金融法律研究所(Finance and Law or International Banking
: : Law &Finance)我查了國外的研究所課程內容涵蓋國際相關的銀行法規
: : (並非只專精在英國的相關法規)及一些會計金融課程,課程內容蠻感興
: : 趣的,目前考量念完後工作發展,但網路上的資訊非常少。
: : 版上是否身邊有人讀過相關的研究所或是目前已在職場上相關工作的前輩可以
: : 分享及未來發展性?
: : 畢業後回國工作想從事銀行產業法律或法遵相關工作,但不侷限於國內的
: : 銀行,外商銀行或國外相關產業都不排斥。
: : 謝謝大家!
: 我現在KCL讀LLM,到倫敦前3年都在銀行業總行法遵單位工作,傳統法律人。生涯規劃沒
: 有標準答案,我只能分享受限個人狹隘經驗的想法。
: ***
: 如果你出國讀書的目的,是想要體驗生活,去哪裡都無妨,找個風景漂亮,交通便利,生
: 活物價自己可負擔的地方,好好享受人生,工作四年如果還沒成家,犒賞自己,值得。
: 如果你出國讀書的目的,是想要單純鍍金,賺個名聲,美國還是首選,畢竟美國律師考試
: 比英國好準備,而且英國LLM考完試後還要寫論文(原則),紮實一整年都在忙。一樣離
: 開台灣一年,美國LLM的CP值較高無誤。對日後打算專精在金融業的人,英國(特別是倫
: 敦)還是可以列入選項,因為業內不少交易以English law為準據法,且English law和
: New York law還是存在差異。但若沒有要專精在金融業,美國還是首選。
: 如果你出國讀書的目的,是想要學特定知識,選老師和選課程會遠遠大於選學校即便是碩
: 士,可以多上學校網站或國外論壇攝取英文訊息,如果只看中文,只會獲得非常侷限的資
: 訊,很可惜。
: ***
: 說一下KCL。KCL沒有專門金融法的LLM Program,但是入學後依據課程組合分成多個
: pathway,其中包括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 (IFL)。KCL IFL的賣點(我個人認為)
: 是Ravi Tennekoon開設的Law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1-3,Ravi的頭銜可以上網找,
: 總之是個在資本市場深耕的業界人士,而且口語表達能力真的是出類拔萃清晰易懂。
: Ravi的課程很少理論成分,專注於金融實務和契約文件架構及寫作,如果選擇全餐1-3,
: 從LMA到ICMA到ISDA的重要文件,都會有瞭解。Ravi的觀點是國際投行觀點,和商業銀行
: 還是有點不同。最難得的是,他自己親自帶seminar,你如果願意花時間寫法律意見,也
: 不怕出糗當眾朗讀,可以得到他非常批判性的回應。雖然Ravi有些固執,例如不給投影片
: ,觀點有些強勢專斷,我對於他處理問題的精準和細膩還是只有佩服,
: ***
: 最後,如果將金融法相關學習初略劃分為(1)交易相關的法律文件寫作,(2)訴訟/破產/重
: 整/執行,以及(3)金融監理等三大分支。我的想法是:
: 如果想學(1),那KCL是好選擇,假設Ravi有開課,或你能找到其他學校有和Ravi一樣在教
: 業界知識的人。
: 如果想學(2)是程序地法優先,除非你打算在國外落地,否則學好國內比較實在,真的有
: 需要在國外訴訟/執行/重整/破產,一定會尋求國外專業服務。
: 如果想學(3)看公司業務需要,但多數台資銀行都海外拓點需要,外國金融監理也可以掌
: 握,這領域議題具有全球性,各國制度相互借鑒大同小異,而且風向就是在管制和解除管
: 制間反覆循環。不過金融監理宏觀抽象,若有總行經驗會較有心得。如果只學抽象理論語
: 彙,還不如上BCBS網站和各國主管機關網站自己看文件就好,省錢省時間。
: ***
: 總之,你提到” 畢業後回國工作想從事銀行產業法律或法遵相關工作,但不侷限於國內
: 的銀行,外商銀行或國外相關產業都不排斥。”真的太抽象。
: 想想自己要的到底是什麼吧。 :)
Dears,
感謝licj大大對KCL的介紹,我則是2014-2015年在Queen Mary就讀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但我自己所選的科目其實就和Banking & Finance Law高度相關,包括Securities Regulation, Banking Law, Corporate Finance Law和旁聽的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
談到Queen Mary的Finance Law則不可不提到George A. Walker老師,他主掌Banking Law及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課程方面Banking Law主要在UK乃至歐盟法架構下的金融監管架構,同時剛開學時你也會聽到這位老師從金本位談到美元本位,總之對我而言這些課讓我是從無到有建立起對金融體系的認識。
International Finance Law的架構你可以參考一下Philip Wood教科書裡面的排序,也會邀請一些大咖來講解各項契約架構下重要的概念與議約細節。
licj大大的結論很推,首先要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如果沒有太大經濟壓力,在倫敦的學校上課比較有機會可以去聽一些業界講師講課,是個不錯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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