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4819 (路易16)
2013-08-27 02:10:55小弟是8/22(加開梯次)延到8/26嘉義中坑這一梯次
在車站時,公所召集人確認時,要我們把診斷書拿出來
小弟有長短腳跟"兩足內翻16度"的情形
帶診斷書的原因是因為如果操課腳有問題,可以拿給醫官
因為長短腳1.3公分還是正常體位
但是他不確定"兩足內翻16度"是否有影響正常體位
他打回公所詢問,公所回應是"脛骨內翻"還是"股骨內翻"
當下我不清楚"兩足內翻"是甚麼情形
因為醫生診斷時我有說我即將服兵役,他說只有長短腳才會影響體位
而我也沒達到標準
然後公所人員就說不管哪裡內翻都超過15度(免役標準)
然後他就打回公所先叫我辦緩徵,然後複檢
當下我有爭辯說我腳沒有太大問題,是否到醫官那再檢查
他就判斷說我到那裏也會被退
就叫我去公所
到公所他就先叫我簽緩徵書,我當時認為我下肢可能有問題所以不疑有他
然後又叫我簽複檢同意書,等我簽完他才跟我說這個程序需要4-6個月
複檢同意書的病名我寫"兩足內翻"
因為在當兵前一刻被退貨打擊很大
所以我下午就去問開診斷書給我的醫生
他跟我確定我是"兩足內翻"不是"脛骨內翻"
所以我不是免役體位
現在問題是我簽了複檢同意書
我真的很想趕快當完兵,沒有想申請替代役或免役的意思
因為該來的躲不掉,而且家庭經濟因素原因
想請位版上大哥是否有類似情形給我些建議
因為公所人員的烏龍而我又要延到4-6個後才能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