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 好久沒來這個版~
關於標題這有一個故事
N年前同事幫我介紹女生
他們夫妻倆跟我和那位女生四個人去唱歌
結束之後他們還想去看電影
這時候我表示想要離開了..
對! 我就是這麼不識相!!
後來回去之後還是有試著聯絡
往返信件個幾次就斷了通訊
也許我並不討厭那個女生
但我當時就是想要離開~
現在我找到一個答案
我的社交有效期就是一個小時
特別是人多吵雜的場所消耗更快
舉凡朋友聚餐 打球
只要時間差不多就會開始覺得心理不好受
因此我需要有很多的個人空間
一個人找個安靜地方待著
對我而言是最舒服的狀態
也許這對兩性相處上是極大的限制
解答是什麼我還在尋找
如果妳有答案也歡迎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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