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KB285 (SunDragon(S.D))》之銘言:
: 我其實不知道前板主想要表達什麼
你的起手式一開始就錯了,
除了板主以外的人都是板友,沒有所謂的前板主,
你這樣子是想營造出這個人知法問法的印象,
以及都前任了還來問什麼。
: 如果是想要表達
: 礙於規定板務群不得處分 已在L_TalkandCha 出現檢舉的文章
: 麻煩至組務檢舉 板主違反規定
: 自己也是現任版主的人麻煩了解一下法務程序 以及各級法規的優先程度
: 法令層級牴觸優先級
: 憲法 > 站規 > 組規 > 板規
: 而板規之前有所謂緊急公告 行政命令
: 比方說有堅桌遊店 公告 屬於這個
感謝說明,這個我知道。
: 板規1.5效力標準
: 法律路不拾遺相關規定是可以索取10%的報酬
: 但你不能因為人家不索取10%去告人吧
: 但規定擺在那 人家要10%你也不能說人家是敲詐
: 組務也沒這麼難理解 板友提出不明白標準 我就示範了 他列舉的之中哪些是合規
: 那些不合規 就是尊重組務以及方便群組長判決
感謝說明,這個我知道。
: 提出建議是我的權利
: 沒錯 跟你管理的板不同,我們的管理是可以提出對於不與時俱進
: 或者對板友不合適的板規提出修改建議的 比如說對於色情定義
: 或者4.2有疑義的問題,只是板規1系列基本上是給小組長看得
又一個「跟你管理的板不同」,
我其實不懂我用一般板友身份執行[板務],
為什麼你一定要跟前朝扯上關係,
是想給其他板友有什麼印象嗎,真心不懂。
現在的板規可以提出建議,這點很棒,
基本上惡法亦法,你們所堅持的板風跟理念套用在自己制定的法上面,
沒有人提出不代表這個法是沒問題的,
只是你們對4.2的堅持可以一直用置底去告訴大家你們做的是對的,
實質上也是希望大家去認同你們的板風而已。
其實目前提出板務的好像只有我,
另一個被2.6我就不提了,
再加上你們的回應以及處理方式,
我想以後不太有人會對板務提出建議了。
色情定義還不是我提出來的?最後呢?
你的與時俱進還不是在一堆人反對之下才修改你的堅持,
這還是你一開始對我說「我認識的很多人不喜歡這樣的徵友文」,
所以才禁止所有性徵的,不是嗎?
不要每次板友申訴還是提出建議,
就當作對方來找碴還是想吵架。
shadow在我文章下面不就推「我不跟你吵這個」跟「你不用扣我帽子」,
誰要吵了?誰在扣帽子了?
如果提出板務對你們來說只是表面上的民主,
廢了吧。
: 我不明白你對這個提出疑義 對板友有什麼幫助?
提出板務不見得是要對板友有幫助的,
而是對於板規有疑問想要了解的,
我現在就算跟你說我覺得4.2是惡法,
你也會跟我說你們的堅持,以及我的說法對板友有什麼幫助嗎?
簡單來說,
我提出了,你就回答就好。
反問這點是想得到什麼答案呢?
換我回你,你的反問對回答我有什麼幫助?
「沒有幫助,問好玩的」
「我覺得有幫助,是你覺得沒有」
自己挑一個吧,我沒預設立場。
講難聽點,
我有你們兩個的私下聯絡方式,
我幹麻不直接問你們就好?
因為這是公開議題,
我不也是因為前板主身份才有你們的聯絡方式,
我就是不想要這樣,只想跟大家一樣公開發文進行討論,
如果照shadow的想法,
你的起手式是不是也在扣我帽子?
我期待會有下一個人對板務進行討論,如果還有的話,
但你們真的不要再這樣子了,
好好說話不好嗎。
: ※ 引述《pinpo (cellr)》之銘言:
: : 1.5 :因管理需求,所有檢舉、建議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內信作為溝通管道,
: : 其餘一概不受理;得不受理發推文7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 : 問題出來了,只接受PTT的推文作為溝通管道,
: : 那 L_TalkandCha 那些文章底下的推文要不要處理?
: : 這也算PTT的一部分啊。
: : 我想板主群都有去看那邊的文章,
: : 是不是只要檢舉就當作受理;
: : 似乎是有幾篇文章達到效果了,板主有針對「漏網之魚」進行處分,
: : 針對這點可能要在修正一下。
: : 再啦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