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板規2.8已經明文規定,為了讓板友能夠理解板規,
另附上說明供板友參閱;
此次更動經板主群全數通過,本公告後立即實行。
本次更動不溯及既往。
原條款:
2.8 :惡意或未經同意洩漏他人個資及隱私者,發文者退文禁言90日,
留言洩漏者禁言90日。
-未經本人同意,於文章或推文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照片、水球等通訊紀錄、信件、FB、Line或其他任何非公開之個人隱私資料。
更動後如下:(紅字部份)
2.8 :惡意或未經同意洩漏他人個資及隱私者,發文者退文禁言90日,
留言洩漏者禁言90日。
-未經本人同意,於文章或推文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照片、水球等通訊紀錄、信件、FB、Line或其他任何非公開之個人隱私資料。
-只要是「非發文者本人」資料一律禁止任意公佈,包含家人/親友照片、
對話紀錄(LINE、Message、IG……)等前述相關資訊。
-取得對方同意,請主動寄信給處分板主證明後,再取消處分。
AllTogether 板主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