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ian5566 (ˊ.ω.ˋ)》之銘言:
: 我剛詢問了廣告商vpon 得到以下回覆
: =================
: android.permission.READ_PHONE_STATE
: 此一權限是因為廣告聯播網需要裝置ID進行廣告精準投放。
: 自2014年8月1日起,依 Google Play Developer Program Policy 規定,廣告聯播網已改
: 用廣告 ID 進行進行廣告精準投放而不是使用裝置 ID。
: 不過,當無法取得廣告 ID,例如:若此一Andorid手機裡沒有 Google Play 服務
: 此時廣告聯播網就會進行存取裝置 ID,進行廣告精準投放
: 此一做法為 Google 建議之做法,請參考
: https://support.google.com/googleplay/android-developer/answer/6048248?hl=en
: =================
: 另外我想請問有提到MOPTT取用手機號碼及通話紀錄的人
: 是用什麼方法確認的呢
: 如果可以提供給我知道,我也方便釐清原因
: 感謝
: ※ 引述《thepilot (喇賽第一名)》之銘言:
: : 個資法完整連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 擷取部分法條:
: : 第 19 條
: :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 : 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 一、法律明文規定。
: :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 :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 :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 :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 :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
: : 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 :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 :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 第 20 條
: :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 : 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 一、法律明文規定。
: :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 :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 :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 : ,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
: : 付所需費用。
: : 第 27 條
: :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
: : 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
: : 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 : 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 定之。
: : 我的結論,開發者你不能主張你不知情就可以閃掉相關責任
: : 你應該也要擔負相關資訊保障的義務和責任,如同麥當勞app的隱私權聲明
我覺得解決方式很簡單,只要在 Google play app 下載頁面放一個隱私權說明頁面就可
以了,
我看很多 app 也是這樣做的,或者使用者第一次用 app 的時候跳出說明,
要使用者同意,要不就鎖死,不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