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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s (文思)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請勿販售/交換藥品、醫療器材
時間: Mon Jan 4 10:10:02 2010
近日有網友在板上交換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
遭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鎖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表示: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
再次呼籲,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衛生棉條、保險套等物品都禁止,
並且不限於上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