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癌症,只有洗腎,不算末期病人。
不符合接受安寧療護的法律規定。
你確定您父親打算接受「安寧照護」,也就是不做任何積極治療嗎?
若是您父親打算停止洗腎,接受平靜的死亡,
只要跟主治醫師說,我們不同意繼續洗腎,一週內生命就結束了。
令尊若是需要洗腎而主治醫師不讓令尊進行治療,才是「權益受損」,
若是打算放棄繼續維持生命的機會,則無所謂「權益受損」的問題。
※ 引述《beavis5566 (beavis)》之銘言:
: 爸爸是長期洗腎病友,不是癌症
: 但由於這邊安寧療護的資訊比較多,所以來這邊詢問。
: 父親身體狀況:每週洗腎三次,日常進食大小便無法自理,不能坐不能站。
: 上網做功課後,覺得父親應該有符合安寧療護的資格。
: 爸爸目前住院中
: 雖然知道要先向主治醫師提出評估的要求,但主治醫師看起來很忙
: 所以想請教除了這個管道之外
: 還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確保權益不受損?
: 非常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