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其實蠻久的,公司應該不至於現在就刁難。不過年資夠久所以可以請的假比較多不要亂離職。回診是治療都完成所以回診嗎?如果是的話可以請特休、病假、事假(全薪、三十天內半薪、無薪)雇主不得拒絕。如果還在治療中癌症合計兩年內可以請到365天(一樣先用特休再用病假,兩者計算皆不含假日)住院的傷病給付是從住院後第四天算起可以領到出院那天,不過通常都不多(醫院沒事不會讓你住那麼久)。如果是身體有器官因病切除造成失能,也可以請領失能給付,網路上資料都很豐富,申請也不困難。至於扣薪可能要請他去跟人事了解一下公司的計薪日期怎麼計算,扣是用什麼名目去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