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於本板文章
#1UPKxmaF (AntiVirus)
私自刪除他人推文
並且註解「沒事不要留言」等
經查閱編輯紀錄屬實
研判為非APP操作錯誤
而是蓄意刪除推文
違反板規10 水桶180天
作者:
Kagero (摩荔枝天(茄汁))
2020-03-09 19:40:00又來啦
作者:
Joba07 (騙人布)
2020-03-09 19:53:0030天而已?
作者:
fatstan (DPJ)
2020-03-09 21:02:00都公告出來了 置頂板規沒更新???公告之前請先討論好再發公告 謝謝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20-03-09 21:30:00公告後不修正版規可?勇於承認有錯是一種勇氣另滅滅氣焰囂張者的銳氣是一件好事,反正他也沒在管你什麼版主的
作者:
A1101166 (你有台幣我有肝號 )
2020-03-09 21:51:00哇 所以公告歸公告 板規歸板規 讚讚
這邊其實算是我的鍋,因為是我沒置底不過既然事情都發生了那就看是要改期限,還是維持原判決你們決定,自行附議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20-03-09 23:47:00希望版主將版規有誤的地方修改完成,然後補桶少掉的期限,這種人自視甚高卻不懂得尊重別人實在不應該輕放
應該是說板規有修但是沒有納入置頂上,所以只要把修過的板規合併到置頂板規就好了然後對於罰則,應該是處以6個月水桶,畢竟板規10已修成水桶6個月了不過如果要更改水桶期限,建議桶179天即可,因為今天也算水桶天數,從這篇公告開始起算180天才能算水桶6個月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20-03-10 01:56:00公告標題就點明內要執行的事項,s版主說不合理可以討論,那請教一下下面的內容不是還是偏向於贊同禁刪嗎?還有版友舉其它版面的規定來證明呢,何來不合理的推論呢?Y版主覺得有爭議應該是另行公告原本的事項暫停執行,也沒見到呢,不過事實是有發表過意見的版友裡多數是贊同禁刪的,那可以視為正式的版規,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版主補正修訂並執行不也是一個亡羊補牢的方式版主誤會了,我只是表達該篇公告既然贊同禁刪的意見較多,且不同意的人講的內容多是鬼扯,應視為正式版規,那這個D開頭的適用的是新的罰則,更何況這個人根本是累犯,四處戰又開地圖砲
作者:
cg6445 (HenryBug)
2020-03-10 02:24:00戰犯不該輕放,還敢刪推文真的是......
作者:
munsimli (口嫌體正直)
2020-03-10 03:16:00建議版主還是先去達成共識吧,既然版面是共管,別回到最後看起來像是各彈各的調,一開始有提到附議,私心希望半年不用看到這討人厭的傢伙
那個love11234只是來亂而已,根本對刪推文一事為反而反,底下還有人打臉卻死不承認,從那篇到現在也沒看到他在這板推文或發文過,板主不用理會那種只來亂一次的ID啦板主說的爭議也只是圍繞在他的「一言堂」而已
作者: e369585 2020-03-10 14:57:00
瘋狂被水桶還不屈不撓的來解答版友問題,真是個奇才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0-03-10 21:09:00只能透過這樣才有人關心他 想想蠻讓人鼻酸的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20-03-15 12:10:00
早就設黑名單,看了很煩
作者: sharetw (分享) 2020-03-28 15:04:00
我怎麼會說又呢
作者:
JKGOOD 2020-05-06 17:35:00每次都他在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