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目前有一塊丙建用地,用地前方是供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
目前想要蓋房子,所以要先申請建築線,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2條 (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
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一、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
但我查了一下房子前面的道路,是屬於國有土地,且一部分是隔壁鄰居的私有土地,私有
土地部分是水利用地及農牧用地。
現在申請,國產署表示,除了提供國有地之外,我應該也要跟私人地主承租畫設建築線
,而不全然只是找國有地。
但私有地主就是不同意!!
我想知道,有沒有法規表示,農牧用地或水利用地不能申請建築線的規定?
因為我打算就是跟國家申請,所以需要相關法源依據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