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懂建築的起造人
最近要申請使用執照時
承辦人員發現圖示「 >1220」
實際施作的加勁板約4220
包商說當初是要作「卡勇」一點
而且圖只有說大於1220
結果包商今天說使用執照可能要再等兩個月
甚至更多(青天霹靂!!!)
因為那個問題 承辦與其股長說要變更設計
包商本來以為圖是寫大於1220,沒限制小於多少
根據建築法第39條但書
不牽涉主要結構修改竣工圖就好
沒想到好心作卡勇反而被要求變更設計
請問懂建築的各位
這還有的救不要走變更設計嗎
有法令或解釋可以跟承辦凸凸看的空間嗎
以下是圖(不知道可否看清楚,熱心要研究可以來信)
謝謝
http://i.imgur.com/1wKvbPz.jpg
http://i.imgur.com/LojNiC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