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母前幾年買了一棟老店面,前屋主當時表示一樓樓梯(水泥)已從中間移往後方,與原設計(民國73年建成)圖說不符,往後如承租戶(目前遇到有此狀況的類型有 補習班 診所)欲變更使用執照等將會遇到因為與圖說不符所以違法的狀況。
這幾年房客皆為小吃店等等,但家母始終覺得應該要處理好這件事,也有人跟家母說民國幾年後的房子可以就地合法?!
小妹查了版上及網路,目前整理的訊息是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請建築師來重新畫過一次一樓平面然後送審,如沒問題即可合法。
不知這樣做流程是否正確呢?
如正確是否有推薦的臺中市建築師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