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然後這也是我自己吐草。
今年年中,我和交往將近八年的金牛男分手了。
我和原Po遇到類似的問題。
直到現在,我都相信金牛男沒有做出對不起我的事。
可是,到底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對不起對方」呢?
一定要有發生關係,才算做錯事了嗎?
金牛男說,
「她只是我同事,身為前輩我只是想把她教好,這是對的事情,為什麼不去做?」
「妳是不是自己寫論文寫不出來,體重又變胖,對自己沒自信才會在意她?問題是人家根
本沒對我怎麼樣!」
「我是跟他們一群人出去,又不是只跟她,而且跟妳講妳一定會生氣,所以我才只好騙妳
啊。
」
「我回來看到妳就要被妳質問這些事,我當然會選她們啊。」
金牛男說得似是而非,在那個當下,我選擇閉嘴忍耐。
問題是,我的確去探班的時候親眼看見那個女的有毛病;甚至金牛男後來不讓我去探班,
因為他覺得那個女的是因為我去探班,激起了她女生之間的競爭意識,才會有那些讓我不
舒服的小動作。
吵架的時候,金牛男甚至怪罪我,如果當時不讓他去做這份兼職工作就好了。
當然分手還有其他原因。但我想說的是,這種事情金牛男倒是沒說錯,如果一開始發現不
對勁就斬草除根,或許能避免後面一連串的事件。
不過避得了一次,避不了一世;牡羊女太會忍耐不是好事,希望原Po不要委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