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曾在板上看到不少人都有這種想法:
預官只要不怕檢束, 可以爛到退伍
也在預官還是軍旅板看過一些強者的記錄
諸如關在房間看自己的書 人家在操課跑去問說什麼時候放假
等等的誇張行徑
跟比較要好的志願役POA聊天時 他也跟我提過這類擺爛預官的事蹟
但最近心中一直有疑問
難道這種點名不到 五查不到 各種業務不做的預官
沒有人被 抗命罪起訴嗎?
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七條「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
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戰時因過失未
執行第
一項之命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
而命令
不須立即執行,行為人適時且自願履行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問題來了~
什麼叫做與軍事有關?
在這兩篇文章中
http://www.npf.org.tw/post/2/11387
http://ppt.cc/r7PV
提到的案例實在是很難理解出一個規則
網址2中的 PDF檔 有這麼一段可以表達我的困惑
例如有「早晨集合隊伍點名與軍事有
關」、「週會或集合食勤人員屬事務性質,與軍事無關」;或「輪機長
奉令在艦照顧加油試車,及移靠碼頭等事項,雖不在作戰訓練期間,
要難認與軍事無關」、「文書對晉升人員檢討名冊,不受指揮,拒絕加
班裝訂,僅屬行政範圍」等判解37,甚至曾有拒上莒光日或違反騎乘
機車禁令者,以抗命罪論處之禁令
因此 想問問板友的見解 或是有什麼專家的看法可以開導開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