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因為打去後備指揮部,接電話的人一直鬼打牆Orz
就是這次收到教召通知,地點在宜蘭金六結,不過本人工作地點在屏東= ="
顯然沒有任何一班火車可以讓我當天直接坐過去,並在中午十二點前完成報到...
想請問以下三個問題:
1.乘車證如果沒有辦法用的話,報到時繳回有任何意義嗎?
看之前的文章有寫可以直接以現金購票,報到時繳交票根申請交通費用,只限於客運嗎?
如果我至少需要坐兩段車才能到,且時間不可能是報到當天,這樣也能申請嗎?
2.如果我以乘車證換取4/27屏東到宜蘭的莒光號車票(但是晚上七點才會到...誰要坐啊)
這張票能夠再拿去換前一天到其他地點的票嗎?比如說4/26屏東到台北的自強號之類的?
3.有沒有同樣4/27要去宜蘭服刑的夥伴,可以結伴叫車去營區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