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義務役士官
目前在受分科訓
服役天數已超過三十天
由於在國軍醫院診斷
發現自己符合停役標準並辦理相關診斷證明
到二段訓告知輔導長申辦因病停役
詢問單位人士官的說法
我們要照著考選的簡章辦法辦理退訓
走兵役複檢走驗退(退訓)的程序
不能適用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的法規
但又在版上看過二段訓有因病停役的例子
人事官訊問是否有確切實例讓他了解
我卻無法舉例
我的問題便是
我在分科訓的身分為學生或是我是透過義務役士官進去服役,
那我身分是否為常備兵?
若我是常備兵,當辦法跟法規抵觸的時候,
或是兩者可兼行的時候應該以辦法還是法規為主?
請有真實案例或有相關經驗的版友給我解答
麻煩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