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一月底出國剛剛才回來,一回來打開ptt就接到不只一封來自板友的投訴與質疑,
懷疑關於花精諮詢公開徵案與一直在版面上手動置底的部分是否有違反板規。
由於版面上徵求個案的需求並不高,所以在這之前並沒有對此領域進行更進一步的規範,
但是由於最近短時間內便出現一篇以上的徵求個案文章,
所以也許對個案徵求的部分進行更細緻的規範的時候到了(?)
由於個案徵求,無論是花精或是芳療部分(花精嚴格來說不算在芳香療法中),
都會與個案的身體、情緒與經驗產生互動或接觸,
因此我認為在徵求個案時,諮詢師須負最基本的責任,即向徵得的個案說明自己是誰;
若有工作室者徵求個案須要填上工作室資訊,
若無工作室者須具名(如姓名、電話、通訊地址等)。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其他關於個案徵求規範的部分,
有沒有版友們有其他意見呢?
請推文留言,會舉辦投票後新增板規喔。
(上次投票的自然療法與芳香療法界定與是否討論的,近期就會開始試行囉)
謝謝大家長久以來一直光顧芳療板,明天就是除夕了,
祝大家新年快樂^^
Vog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