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懸掛大牌的摩托車,
停在台北市公共巷弄,
根據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規定如下
https://epbcar.gov.taipei/aviso.aspx
根據 新北市報導如下
https://www.luzhou.police.ntpc.gov.tw/cp-630-41258-23.html
根據 高雄市政府報導如下
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abc31?ID=35709d42-490e-4132-984a-02e93d66324c
故意不懸掛大牌(我懷疑是贓車),
長期占用公共巷弄,
且每星期定期清洗乾淨的摩托車,
請問打110電話 請警察杯杯過來的程序如何?
根據我查詢的結果,
警察杯杯抵達現場,
查看確實無車牌,
會開立 轉介單 請環保局鑑定,
環保局於30天內鑑定完成,
才會通知警政單位前往開立罰單
請問:
我如何可以省去環保局鑑定的步驟?
請問上述的問題應該POST在哪一個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