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更新版 (9/4 更新)

作者: icespeech (Ice)   2009-08-15 13:30:18
1.禁止在文章或推文中進行任何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之檢舉由被指稱的對象自由心證發起之,
 並寄信予板主檢舉,而由板主做最後定奪。
人身攻擊之定義,係指:
非事實且無根據之有特定對象(個人、團體)的肯定陳述或激問式
的侮辱文字或約定俗成之罵詞。
無法理解者請見底下之增改原因。
※新增:違反此規則者水桶三至十四天,累犯者依次加倍計之。
2.禁止無意義、無內容的大量灌水洗板,
 或大量轉錄傳教文章,
或無關板旨之討論、內容空乏或純為吵架挑釁之非討論等等,
 以維版面秩序。
※新增:違反此規則者水桶三天以上,且依情況考慮給予劣文。
3.文章作者除非徵得同意,
不可任意刪除或修改其他人的推文內容。
違反者若經查證屬實,水桶三至七天,累犯者依次加倍計之。
4.上述三點以外的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精華區 11→1→1 的內容,
 然不強制要求配合。
作者: keithking (K)   2008-03-31 18:11:00
樓上在作啥,太閒?
作者: Whoizit (這就是人蔘)   2009-08-18 17:12:00
跳梁小丑如果不算人身攻擊,那卑鄙小人也不算了因為跳梁小丑的意思就是搬弄是非的卑鄙小人造句:windcanblow這搬弄是非的卑鄙小人,簡直是跳梁小丑版主居然認定他這樣不算違規嗎?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09-09-01 20:58:00
我最近想到無敵平行宇宙論.........
作者: C2C (西土西)   2009-09-24 21:46:00
我是信耶穌的
作者: qrwtey (黑日)   2009-11-13 00:31:00
我是信 無神教三一神 Whoizit/opoj/C2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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