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版的各位大家好,好不容易通過審核,第一次發文就獻給這裡了。
之前看到有許多拾獲翹家鸚鵡的例子都會覺得怪怪的,在此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還請各位版友不吝指教。
比起寵物鳥貿易,我對爬蟲相對的比較熟悉一些,所以大部分會用爬蟲來舉例,
請各位多多見諒。
首先要說的是,在臺灣判斷一個物種能不能合法飼養和繁殖,
主要是參考野保法第4條和第55條的名錄,那什麼是第4和第55呢?
1.被列入第4條名錄裡的物種就是保育類。
2.55條則是不管手上這個物種是否為人工繁殖,一律都當成野生動物來看。
這個名錄的原意是要阻止商人把野生個體漂白成人工繁殖,
所以把一些物種列進來直接都當成野生生物管制。
所以呢,因為這兩條的規定,商人和飼主會遇到以下狀況
1.這個物種在第4條裡,但不在55條裡 : 保育類,但人工繁殖個體可以合法飼養,
不過需要能證明手上的個體是人工繁殖的,否則一樣當成違法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
2.第4條和55條全中 : 保育類,而且不能人工繁殖,意思是只要看到有人賣,
99.99%都可以直接檢舉他違法。例如安哥洛卡象龜(Astrochelys yniphora)
3.第4條沒有,但是第55條有 : 非保育類,但不可以人工繁殖買賣。
4.兩條都沒進 : 非保育類。
看了一下鸚形目的鳥類,除了桃面情侶鸚鵡(Agapornis roseicollis)、
虎皮鸚鵡(Melopsittacus undulatus)、玄鳳鸚鵡(Nymphicus hollandicus)
和玫瑰環頸鸚鵡(Psittacula krameri)外,其他全是保育類,
所以大部分都是屬於上述第1種狀況。
以爬蟲的巨蜥為例,所有的巨蜥屬(Varanus spp.)物種都是保育類,
所以如果是進口的個體,需要合法進口證明,臺灣CB個體則需要合法的繁殖證明。
但我查了一下,似乎沒看到鸚形目有較統一的繁殖證書,看了幾個例子,
好像只需要親鳥有合法進口證書,
購買人工繁殖的子代時只要向業者索取發票收據就可以當證明了,
另外好像還有「一鳥一環一證」的制度,但這個似乎不是強制性的。
至於以有無腳環來判斷...雖然政府好像默許(動保處可以領養到有腳環的保育類鸚鵡),
但個人真的覺得不太妥啦...簡單講就是套上個自製的腳環,
即使這隻是非法走私的鸚鵡,我也能輕鬆把他洗成合法CB個體。
不過寵物鳥貿易的相關規定我真的不太清楚,鸚鵡貿易的資訊大部分都是網路查的,
如果有誤還請版友指證。
講了這麼長的前言,就進入拾獲、中途和收留鸚鵡的主題吧。
前面有提到除了四種鸚鵡外,其他全是保育類動物,
所以當拾獲的是保育類時,因為無法提出證明(有腳環或許可以,這部份真的不清楚),
所以都得當成野保法所保護的保育類動物來看,這樣收留和中途其實都是違反野保法的,
記得之前也有個收留非洲灰鸚鵡違法的例子。
自己的看法是,當拾獲保育類鸚鵡時,最保險的做法還是請政府單位處理,
比較能夠保護自己。
當然能先找到主人是最好的,願意收留和中途的人也都是出於好心,
但我想說的是,這些動作可能是違法的,要怎麼做才最妥當,需要自己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