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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iphalet (高等遊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放生別人養的鸚鵡 女竟辯怕被流浪貓狗咬
時間: Fri Nov 1 07:39:20 2019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放生別人養的鸚鵡 女竟辯怕被流浪貓狗咬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王姓女子擅自解開張姓女子暫綁在屋外木架的非洲灰鸚鵡腳鍊,並帶到樹林放生,
被檢察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嫌起訴。王女辯稱以為鸚鵡被棄養,擔心被車輾,被流浪貓、
狗咬才好意放生。法院審結,認定王女犯後仍狡辯,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9萬元。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女在今年5月22日上午將張女暫綁在路旁木架的非洲灰鸚鵡鐵
鍊解開,再帶往他處放生。張女發現屋外的鸚鵡不見了報警,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
查出王女涉嫌送辦,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
王女辯稱,她看到鸚鵡被鐵鍊鍊住,前面雖有飲水及瓜子,因當地常常有人像那樣棄養鳥
類,才以為也是被人棄養。由於鸚鵡有時會飛到馬路上的紅線,怕牠被往來車輛輾過,加
上附近有很多流浪貓狗,也可能咬傷鸚鵡,才把鍊子解開,帶到樹林放生,她是一片好意
。
法官審理後認為,鸚鵡被鐵鍊綁住,且前方有飲水及飼料,依常理判斷應有人照料,王女
應知鸚鵡屬他人所有的物品。若真有人要棄養這隻鸚鵡,只需解開鐵鍊即可讓牠飛離,無
須大費周章準備飲水、飼料,王女說法有違常理。
王女又辯稱怕鸚鵡被往來車輛輾過或遭流浪貓狗攻擊,法官指王女既應能判斷鸚鵡有主人
,不論鸚鵡是否會陷入她所說的危險,直接帶鸚鵡去放生,反而對鸚鵡主人的財產權造成
更直接的侵害,欠缺緊急避難行為的適當性及必要性。
法官說,鸚鵡既為張女的寵物,王女帶往他處放生,使鸚鵡作為寵物的效用及價值全部喪
失,對張女帶來損害,毀損他人物品事證明確。王女事後否認犯行,也未張女達成和解,
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10/30/realtime/7003820.jpg
基隆市王姓女馬擅自帶他人飼養的非洲灰鸚鵡腳鍊去「放生」,被法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
判處拘役30天。記者邱瑞杰/攝影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33776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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