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機場安檢,有關鋰電池(行動電源)的規定如下:
1. 除了原本就安裝在電腦或手機內的鋰電池,一律禁止託運(所以行動電源不可以託運)
,只能手提上機
2. 行動電源和備用鋰電池限本人使用(所以拿去賣或參展的一律不能帶)
3. 容量在100瓦小時以下的沒有限制數量(瓦小時= mAh x 電壓/1000)
雖說沒限制但因為只能自用,一般來說帶非常多顆的很難說服是自用就是...
4. 容量在100瓦小時到160瓦小時的每人限制兩顆,如果你帶超過兩顆,在過安檢前
可以先分給友人
5. 超過160瓦小時的不能帶
小米的大容量行動電源是5V x 10400 mAh,換算下來是沒有超過100瓦小時,所以"自用"
的話是手提上機是沒有數量限制的。
以上為國際和台灣安檢的規定,但各國和各航空公司都可能有自己的規定,有疑問的話
最好還是在出發前打電話到航空公司確認
※ 引述《Christian5 (Omg)》之銘言:
: 之前國外友人 看到“小米” 的大容量行動電源 超心動
: 剛好前些日子在“香港” 有買到 正品貨
: 那時候隨身帶了6個回台灣
: 但前幾天爬文說好像有電容還什麼限制的= =
: 不想違反航空業規定
: 所以想問一下專家有無明文規定到底可以攜帶幾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