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空服員工會律師批華航 華航五點回應並要

作者: kugh2005 (我愛台鐵)   2016-09-10 21:26:25
《#華航團協爭議吵什麼?》
華航公司固然今天登報辯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等語。
然而,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即紅字標線處),只要他方(指
華航公司)書面同意,「協商代表」即可不限於「工會會員」。
6/24當天工會的協商代表,「非工會會員身分者」確實有:毛振飛(桃產總顧問)、林佳
瑋(工會秘書長)、吳俊達及劉冠廷兩位委任律師,
但大家別忘了,勞動部長、陪同協商官員,和「法律上可以全權代表」華航公司的何煖軒
董事長、謝世謙總經理,
不但全程同意以上四名非工會會員身分者在場,最後何、謝兩人更一起在「書面協議記錄
」上簽字同意,
這份「書面協議記錄」本身,當然本身也構成了《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所說
的「書面同意」。
難不成「何、謝」兩人當天簽字同意,只是簽來打算「河蟹」大家得?!
因此,華航公司登報辯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此一說
法已根本錯誤,更完全不影響6/24當日已簽訂團體協約的效力。
_______
另外,就算華航公司不認同6/24當天簽訂的就是團體協約,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
條第1項、《團體協約法》第6條規定揭示的「誠實信用原則」,
尤其,再參照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11號判決理由所闡釋:「……#再按預約當事人之
一方請求他方訂立本約,#係以請求他方履行本約為其最終目的,……而買賣預約未經當
事人合意解除或失其效力前,#預約當事人仍負有訂立本約之義務。……」之法律見解,
既然6/24當日確實已經簽訂七點協議內容(法律上即使看成只是個【預約】),則華航公
司在法律上亦負有義務和工會進一步簽訂正式書面的【團體協約】(即法律概念上為【本
約】),以確實誠信履行「勞動部協商記錄」上的七點內容。
所以,華航公司現在辯稱「6/24簽字內容不算是團體協約」的說法,根本就是混淆焦點,
完全不是重點。
_________
究竟本件爭議的重點是什麼?
其實華航公司今日在蘋果日報上刊登「五點聲明」本身,就已經寫得很清楚,就是除了「
恢復松山機場報到及時間計算方式」以外,其他各項尚未履行完成。
尤其,華航公司在罷工結束後,已火速同意企業工會要求,並已將「非工會會員」之外站
津貼,全面自七月份起調升為美金4元,依照【反搭便車條款】(見6/24協議內容第五點
),即必須「再同步」調整「工會會員」之外站津貼,由每小時美金4元增加到美金6元,
但這點華航公司迄今並未履行,且在上述蘋果日報五點聲明中更完全迴避不談!
#這點重大爭議正是華航公司蓄意避而不談的嚴重違約部分!
吳俊達律師
作者: cowfish90 (Kiro)   2016-09-10 22:07:00
律師加油
作者: cotton0913 (生在山 死在水)   2016-09-10 22:12:00
律師加油
作者: Annjiun (Ann)   2016-09-10 22:17:00
所以現在是又要要錢嗎? 因為禁搭便車條款?
作者: kugh2005 (我愛台鐵)   2016-09-10 23:02:00
因為反搭便車條款的關係,因此如果公司給予工會會員的外站津貼都要優於非工會會員
作者: jack10402 (數字)   2016-09-10 23:07:00
那條本身就很有問題吧...
作者: ivan761016 (小易)   2016-09-10 23:26:00
支持再罷工! 不過成功率感覺會不高
作者: kimi255085 (KimiChen)   2016-09-10 23:27:00
本來就應該禁搭便車啊 不然出來爭取的都白癡?
作者: jack10402 (數字)   2016-09-10 23:30:00
那那條感覺就是先喊先贏啊? 因為別人以後加薪他們也會跟著加
作者: AH977 (VIVA GIANTS)   2016-09-11 00:03:00
這個條約有bug 以後進公司的新人等於在搭便車條款外但是罷工爭取來的休假 休時 報到地點卻是共享各位不要以為地勤加給也是全部人都往上調6/28以後進入華航的地勤 是沒有今年調動的地勤津貼的
作者: coolfish1103 (Fish)   2016-09-11 02:09:00
條約本來就很怪,變以後任何調整工會都優先...
作者: kugh2005 (我愛台鐵)   2016-09-11 08:43:00
當初資方簽時沒考慮到?都簽字了回頭說有問題都不算數?
作者: AH977 (VIVA GIANTS)   2016-09-11 09:26:00
我不覺得6/24有想到XD 當初根本只是來平息風波什麼都答應
作者: kugh2005 (我愛台鐵)   2016-09-11 09:33:00
東西買了用了發現不好用,隨時都可以退貨的概念?
作者: AH977 (VIVA GIANTS)   2016-09-11 09:36:00
這你就要問何董了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6-09-11 09:43:00
工會爭取的權益,當然要限定工會成員才能享有,不然以後還有那個白癡要參加工會?華航約都簽了,不遵守也不必再罷工,直接進法院提告,要求履約吧!明明知道自己違約,還公開跟工會律師嗆聲,擺明欠告!
作者: Whelsper (紅燈前的排位賽)   2016-09-11 10:25:00
很期待進法院判出來會變什麼樣…
作者: kugh2005 (我愛台鐵)   2016-09-11 11:06:00
如果真的是爲了要騙工會員工停止合法的罷工活動而做的承諾,那資方可能還有詐欺罪的問題
作者: jack10402 (數字)   2016-09-11 11:07:00
可次長榮空服不也在進公司前說不加入工會,也一堆人不遵守啊...而且日後非工會的人爭取到的加薪,工會成員不也算搭便車嗎?而且還不能排除
作者: Homeshadow (風裡的飛翔)   2016-09-11 11:16:00
支持工會,但也想知道防搭便車條款對新進員工怎麼辦
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2016-09-11 11:35:00
這種條款本來就是為了減少勞資不對等優勢而設的優惠啊勞動部補助支持的喔通通都加入工會就沒有誰拿得比誰多的問題了啊
作者: AH977 (VIVA GIANTS)   2016-09-11 11:37:00
那在罷工後加入工會的人 請問如何界定呢?
作者: gjyankees (hao)   2016-09-11 15:28:00
作者: loudmo (loudmo)   2016-09-11 21:15:00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6-09-12 15:09:00
有沒有bug是一回事,今天白紙黑字你不能片面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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