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1/2164196
UDN 12-12
復興航空11月22日宣布停飛,興航企業工會今認為董事長林明昇都未出面,今下午號召百
逾人集結到他位於內湖豪宅「忠泰交響曲」門口,開啟10天夜宿行動,要求林明昇出面解
決問題。興航回應,「每次勞資協調會議皆由執行長劉東明出面,聆聽員工期待,董事長
林明昇則於會前與會後親自了解相關狀況。」未同意出面。
復興航空表示,自董事會決議公司進行解散迄今,針對員工薪資與資遣費所信託的6億元
專戶,已在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動部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指導下啟動,並按3梯次資遣分
批進行中。林明昇說,「興航確保員工權益,盡全力負起最後責任的態度,從未改變。」
復興航空表示,自宣布解散起所成立的緊急任務小組,在董事長林明昇親自帶領下,積極
就員工資遣、旅客退票、政府溝通、債權清償、及股東權益等面向,全力善後。每次勞資
協調會議皆由執行長劉東明出面,聆聽員工期待,董事長林明昇則於會前與會後親自了解
相關狀況。
興航指出,有關員工權益相關事宜,除了11月薪資已提早於11月30日全數匯入員工薪資帳
戶以外,目前已開始進行12月2日第一波資遣與今天第二波資遣的資遣費支付作業。
林明昇表示,「興航資遣費的支付作業時程,較勞基法所規範的30天更為提前,將在離職
日15天內即進行發放。」意即12月2日資遣員工的勞基法法定資遣費,可望於16日匯入薪
資帳戶。今天所進行的第二波員工資遣費,可望於26日匯入。
復興航空表示,礙於公司已宣告解散,任何有關非勞基法及相關法律法定之訴求,依法必
須由股東及債權人同意後,始可支用。另,未來公司清算後之財產餘額,如勞資雙方依法
達成協議,也將依據法定債權清償順序,優先提撥給員工。
目前除了維持以勞基法為保障基礎的資遣條件每年0.5個基數外,興航仍勉力釋出善意,
包括:
一、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運務人員執照加給,及空服員外站津貼。
二、任職3年以上員工,資遣費將可優於法定勞基法基準。惟此項目仍須於股東及債權人
同意後,方得施行。
三、法定資遣費提前至員工最後離職日15天內發放。
四、積極提供涵蓋機師、空服、機務、行政後勤等求職資訊,協助員工轉業。迄今已包括
漢翔、捷星集團、蜜桃航空、吉祥航空、晶華酒店、首都酒店等;地勤代理部分同仁將經
由公司甄選轉介至捷星集團、亞洲航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