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17/03/03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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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退機場服務費免手續費 最快4月實施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虎航於去年下旬,推出桃園飛日本沖繩加班機優惠票,只
要888元票價外加500元機場服務費,不過旅客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要退500元機場服務
費時,竟要被收取1250元手續費而引發爭議。交通部已於3月預告修正出境航空旅客機場
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3條草案,將新增第3條第2款,明定未出境旅客要退機場服務費
,於開票日1年內向航空公司申請退費,航空公司應全額退還且不能收取任何費用,最快
預計4月能夠上路實施。
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是於民國58年10月8日訂定發布,至今已歷經8次
修正,但有鑑於旅客購買機票後若未實際搭機出境,則無需繳納機場服務費,由航空公司
隨機票代收的機場服務費應退還予旅客。交通部表示,這次預告修正法案就是要符合實際
需求,保障旅客權益。
廉價航空賣票都是希望不要退費與改票,所以相關手續費都非常昂貴,雖世界各國多沒有
明訂不能去收退機場服務費的手續費,交通部表示,經過與航空公司開公聽會討論過,過
程中雖有討論可以收多少百分比,但最後還是決定完全不收,業者也同意若有訂定法規就
會遵守。
交通部表示,法規通過後,只要是從台灣出發的航班都會受到規範,像是旅客搭乘日本與
新加坡的廉價航空但未能成行,要退機場服務費時也是可全額退還且不收手續費。至於傳
統航空方面,華航、長榮現在就只收退票手續費,對於退還機場服務費方面並沒有多收費
用。該法案將預告修正14天,若各方都沒有意見就會進入後續法制作業,最快4月就可上
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