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澎湖空難檢上訴 究責高勤官、塔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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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左)一審雖脫罪,但檢方不服,今提起上訴。資料畫面
2017年06月20日15:50
澎湖地方法院日前對復興澎湖空難案,認為過錯皆在死亡機師身上,而判決前空軍馬公基
地高勤官荊元武與馬公塔臺管制席李佳峯均無罪;但檢方認為一審有「應調查之重要證據
而未調查」,包括未傳喚告訴人到庭使其有陳述意見及說明之機會,認定事實違反經驗法
則,誤解專業法規規定,所以提起上訴。
2014年7月23日19時06分於馬公機場外發生墜機空的復興GE222航班,造成49人死亡。檢方
調查後認為復興GE222航班已死亡的正、副機師雖負主要過失,但時任馬公基地高勤官的
荊元武未准予變更跑道使用方向、馬公塔臺管制席李佳峯未通報跑道視程數值驟降之變化
,均有過失而提起公訴,因此雖然本月一日澎湖地院均判決無罪,但檢察官在收受判決後
,認為原審判決不當,於今日提起上訴。
檢方指出,荊元武於審判中辯稱,高勤官無權決定是否變更跑道使用方向,但根據錄音譯
文,高雄近場臺李俊賢督導,幫在空航機提出申請變更跑道使用方向時,就是被告荊元武
不予准許的事實矛盾。
檢方說,在失事航機正、副駕駛均已死亡,無法為自己解釋、辯駁時,傳訊與失事航機同
型之機師徐柏岳就至為重要,只是檢察官聲請傳訊時,但徐機師因轉換機種受訓暫時請假
未到庭,一審法官未改期再傳喚,反逕採被告荊元武之辯詞,對死者及家屬均極不公平。
再者,依《飛航管理程序》規定,除非有跑道破損等特殊事由,不然原則上應由機師決定
跑道使用方向,地面人員應同意機師之申請。可是原審法官卻誤解相關飛航法令,誤以為
風速5浬以上應逆風起降,導致誤判。
且荊元武於空難發生前,明知當時馬公機場天氣已被發佈危險天氣,在無正當理由下,遲
不同意在空航機變更02跑道降落,導致正副駕駛員於發生空難前,仍在尋找20跑道(燈光)
,顯然空難與荊元武的過失有因果關係。
另依《飛航管理程序》規定,塔臺有通報跑道視程予航空機之義務。但是馬公塔台管制席
李佳峯違反規定,未將20跑道之跑道視程資訊提供予事故飛航組員,導致復興GE222班機
駕駛員冒險在低能見度之下降落,被告李佳峯亦應負業務過失致死責任。(許逸民/澎湖
報導)
這案子檢方真的很..... 報告都說國軍沒問題了硬要人家背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