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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當時仍在營運的復興航空一架澳門回台班機,原定降落桃園機場,但因側風太強
,嘗試2次都無法降落,最後只好改飛松山機場,等待桃園機場可降落時要返回,未料機
上民眾因害怕拒絕,與機組員人發生僵持,最後還暈倒,民航局和移民署最後權宜同意讓
旅客從松山下機後再飛回桃園。交通部也修法,放寬轉降國內其他機場時,若短期內無法
回到原目的機場,則可斟酌情況讓旅客從轉降機場下機和入境。
去年10月,受海馬颱風影響,復興航空一架從澳門飛回台灣的班機原定傍晚5時許降落桃
園機場,因側風太強、嘗試二次都無法降落,只好改飛松山機場降落。待桃園機場可降落
,該航班欲重飛回桃園時,機上驚魂未定的旅客打死都不肯,在機艙內與機組人員僵持不
下並大聲爭吵,最後還有旅客昏倒緊急送醫。雖最後在民航局和移民署同意下,旅客在松
山機場下機入境,班機仍得依申請航線規定飛回目的地桃園機場降落。
交通部昨公告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規定原訂於我國
機場起降之航空器,因故轉降於我國境內之其他機場時,如短期內無法飛往目的地機場且
轉降之機場條件許可,運送人得視乘客需求,審酌實際情況協調機場相關單位同意後,安
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該規定即起上路。民航局表示,未來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
因素,飛機轉降國內其他機場後且短時間內無法回到原本的降落機場時,航空公司可以視
乘客需求斟酌情況,經機場單位包括移民署同意後,則可讓旅客在轉降機場下機入境。(
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