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8-03-05]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3050127-1.aspx]
公務航空器飛安隱憂 訓練不確實且缺監理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5日電)空勤總隊去年執行海上訓練時,發生人員落海事件。飛
安會今天公布調查報告,主要是直升機人員維護檢驗不確實;同時,台灣對公務航空器缺
乏監理法規,會降低安全和管理標準。
今年2月5日深夜,一架空勤總隊直升機執行任務時墜落蘭嶼外海,至今機上人員下落不明
,這是空勤總隊16年來第11次事故。飛安會今天則公布去年空勤總隊在台中港的事故調查
報告,同時指出公務航空器的飛安隱憂。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Sikorsky UH-60M型直昇機,編號NA-703,106年6月30日,在台中港
執行海上搜救任務吊掛組合訓練人員回收時,吊鉤與主件脫離,1名海巡署勤務員及1名特
搜隊員落海,分別遭受輕重傷。
根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這起事故發生在直升機更換吊掛鋼繩時,吊鉤軸承可
能受到外力撞擊,造成位移並傾斜卡滯在軸承室內,維護員在安裝襯套螺帽至吊鉤軸承室
時,由於襯套螺帽未至正確位置,使固定螺絲未能正確進入軸承室凹槽。
而檢驗員在檢驗時,也未發現固定螺絲未安裝在軸承室確定位置,當直升機開始執行吊掛
組合訓練人員回收時,吊鉤軸承室與襯套螺帽締結的螺牙鬆脫,導致吊鉤與主件脫離。
飛安會調查發現,空勤總隊未妥適調派已完訓的檢驗人員執行相關維修品管工作,且維修
手冊都是英文版,但空勤總隊還未建置機務人員明確的英文能力要求與評估機制。
空勤總隊同時未針對機體維修手冊與吊掛維修手冊作適當管理機制,不利機務人員使用及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飛安會在報告中指出,台灣缺乏公務航空器監理相關母法和飛航作業與管理機制基本安全
要求法規,而是由空勤總隊自行訂定各項安全標準、程序與管理機制。在目前運作機制下
,會產生因成本、任務需求或單位績效而降低安全標準與管理機制。
飛安會除建議空勤總隊訂定標準程序、加強維修及檢驗人員訓練、適當評估與要求機務人
員英文能力、正確解讀手冊內容、確保維修品質外,同時也建議內政部儘速建立一專職、
專責、有效的飛安監理機制,改善公務航空器飛安。(編輯:方沛清)10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