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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Daily
【獨家】惹毛華航下場!機長慘被禁運82年 怒控:以為我在北韓
出版時間:2018/09/23 09:59
《蘋果》接獲王姓讀者投訴,他是華航前員工、擔任機長,卻在未經告知、也未違反法令
的情況下,竟遭華航列「禁運黑名單」拒載、還長達82年,等同要到他135歲才能再搭。
華航聲稱,是因王的網路言論影響飛安,致商譽受損,所以不提供搭乘服務。
王先生說:「只是在網路貼文透露疲勞駕駛的痛苦和支持工會的文字,難以理解這如何影
響飛安,想禁運誰就禁運誰,讓我以為我在北韓。」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大眾運輸工具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運送,拒絕前須提出正當
理由,若旅客已買好機票,形同契約已成立,若不履約,可向民航局投訴或走法律途徑。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航空供司基於飛安考量可以拒載,但個人言論對商譽有影響而
拒載,其實和飛航安全無關,如商譽受損,航空公司應求償,但不能拒載,消費者可向消
保官申訴,將請民航局介入協調。
王先生說,他過去在華航擔任機長,且擔任機師教官,曾因開設部落格、撰寫華航內部問
題,一度引起高層不滿,他為此關閉部落格,後來和華航合約到期,即前往韓籍航空公司
任職,目前已離開華航10年。
在2017年11月時,王先生欲透過ZED (Zonal Employee Discount)網站購買機票,該網站
約有180家航空公司加入協定,員工在此購票可享折扣優惠,他雖在此網站成功購買到華
航機票且拿到訂位代號,但到松山機場的華航櫃台,才被告知他已名列華航禁運名單,無
法登機,讓急著趕出國上班的他,只好現場改買別家航空公司機票。
王先生起初不死心,他說,今年5月,他改以一般乘客身份在華航官網買了全票,也成功
拿到訂位代號,但到桃園機場櫃台,還是被告知無法搭乘。今年8月他要從國外回國,先
在華航官網買票,機票順利買到,也拿到訂位代號,卻還是在南韓仁川機場的華航櫃台被
告知拒載。
王先生指出,他後來向華航反映,才被華航會員卡部門告知已被停權,事先卻全未知會,
也沒有任何書面文件,也沒經過合法程序,過去多次搭乘華航累積的點數也一夕消失。
王先生說,華航以公文通知各相關單位,甚至通知南韓、在各個機場的華航櫃臺阻止他使
用華航合法機票登機,包括他的姓名、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等個資,都被華航外傳,把
他當成通緝犯一樣。
不滿的王先生多次向華航了解他為何被禁運、哪裡違反優待票規定,華航卻不理不睬,還
把他從2017年9月12日禁運到2100年1月1日,禁運逾82年,他要活到135歲時才能搭乘華航
。
針對王先生遭禁運,華航僅回應,王姓離職員工在網路持續發表影響華航飛安言論,致使
華航商譽受損,因此決議不再提供其搭乘服務。
王先生表示,他發現被禁運後,詢問華航理由,華航完全不回應,因此他也不知道華航指
的抨擊飛安言論是指甚麼,唯一可聯想到的他網路文章提及自己飛行經驗,因時差無法入
眠,但台灣飛行上限可達10小時,飛行員不能合法在駕駛艙睡覺,某趟飛行痛不欲生,神
智模糊,最後是靠意志力降落。
王先生表示,華航在沒有任何通知下,當他拿機票到櫃檯才知道自己被禁運,寫信問原因
也不理,發存證信也不回應,華航卻動用整個公司的資源查他所有個資,然後傳給華航的
台灣和韓國各單位禁運他,華航高層用航空業的特權禁運,未經任何法令程序,形同用私
刑的方式對付他。
王先生強調,台灣民航和國際民航界,除非是在飛機上有實際影響飛安行為,否則不會禁
運,連殺人犯都能買機票上飛機,華航高層的權力已超過警察和檢察官、法官,檢警要逮
捕人前還會要告知對方,華航完全不告知,就直接禁運他,他還以為自己在北韓。
民航局表示,法規並無針對禁運黑名單有明確規定,但航空公司對特殊旅客譬如恐影響飛
安者或恐怖份子,都會過濾、禁止上機,航空公司運送契約應有不能搭乘規定,這些都要
事先說清楚。至於該個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或妥適,民航局未正面回應,僅表示該部分需
要個案認定,若旅客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可以向民航局或消保官申訴,也可走法律訴訟申
請民事損害賠償。
根據《蘋果》檢視華航公告運輸條款,有關可拒載條件,包括為遵守飛航國家法令或規定
,或旅客行為、年齡、身體或精神需要特殊協助,或會導致其他旅客不舒服反感、危及他
人生命財產安全、對地勤或客艙組員使用威脅辱罵言語及行為、使用酒精或藥物等造成對
他人有危險危害之虞、持有毒品疑慮、旅客未遵守華航依法令規定採取必要措施、旅客拒
絕安檢、旅客未支付票款、旅行證件不完備、非法取的機票、無法證明機票上姓名為本人
。
根據華航公告運輸條款,將經書面通知旅客不提供運輸服務後,華航有權拒載旅客及其行
李。如果旅客在拒載通知生效後試圖登機,華航將會予以拒載。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大眾運輸工具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運送,航空公司拒載應有
相關規定譬如影響機上乘客安全或飛安等,拒絕前須提出正當理由,若旅客已買好機票,
形同契約已成立,之後才拒絕運送,就應提出具體拒載規定和理由,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
航空公司履約,若航空公司不履約,則可向民航局投訴或走法律途徑,若前員工有逾越合
理評論分界,航空公司未寄出存證信函,就不作聲直接禁運,也未具體說明禁運理由,就
用這樣的方式,恐有差別待遇。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根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5條規
定,航空公司基於飛航安全考量,可以限制乘客搭乘,包括傷病、身障、需要特別照顧的
、獨行兒童、罪犯、喝酒吸毒等相關乘客,或是可能影響其他乘客及機組員飛航安全者,
要符合這些條件才能拒絕旅客搭乘,基於安全上考量才能拒載,國際線雖無定型化契約,
但精神是相符的,因言論對商譽有影響而拒載,與飛航安全無關,航空公司應該去求償,
但不能拒載,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將會請民航局介入協調。
(甘芝萁、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