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https://www.leagle.com/decision/infdco20190528728
: 這邊揭露了一些事實
: 針對事實發現部分我直接貼上 其餘自行點選觀看
: 針對37772之前是租給柏林航空 但柏林航空決定提前終止租約要換空巴
: 在正式簽約時遠東都沒問飛機是封存還是正在適航狀態常態飛行
: 41345交機前ALC發了37772的租約終止協議
: 結果遠東不願意簽並說因為這件事情遭受數百萬美元的損失
感謝分享..
很快的看了一下,前因後果大抵是(一切仍以原判決為準):
2015年下半年,遠東和ALC 一直在洽談租賃二台B738 的細節, 41345及37772.
最後雙方在2015年12月簽約.
雙方議約時有討論到飛機狀況, ALC回覆"As is where is",
(現況交付之意??)
ALC 解釋是C Check 後交機等等, 我覺得很重要, 但判決"似乎"沒什麼討論.
遠航從ALC 這邊問到"詢問時"37772確實營運中, 也符合事實,
但契約文字並沒有"交機時"飛機仍需在營運中之類的條款,
然後柏林航空在2015年11月把飛機Storage了, 沒跟ALC講, ALC的人也說不知道,
2015年12月簽約時就在遠東不知道、ALC的人稱不知道下簽了.
2016年5、6月遠東發現飛機在Storage狀態後, 開始和ALC多次開會,
ALC開出和解條款:
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將37772的Security deposit 轉到41345,互不對對方求償及提告.
41345的租賃則是繼續.
遠東拒絕這個條款,依後面它的抗辯,應是遠東要求ALC賠償37772無法交機的損失.
然後遠東要求ALC速把41345交機否則閃人回台灣,ALC則要求簽和解條款後會交機,
結果遠東就回台灣了.(這一段我沒有看很懂,似乎是遠東也沒付41345的deposit)
判決理由: 二台飛機的租賃均是遠東違約
37772:
1.遠東似乎是抗辯(反訴)ALC mispresentation 的違背誠信原則之類的,
法庭認定ALC 不知道柏林航空Storage一事. (就是主觀上沒過失之意吧)
2.Storage 一事也不重要(material), 所以不影響履約.
3.ALC 沒有違背何契約義務, 而且儘速將二台飛機租給SpiceJet 己努力減少損害.
41345:
1.ALC 完全沒違背任何契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