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 10:00 說明會】
針對昨日勞資雙方談判破裂說明
第一點:不秋後算帳條款
6月28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分會代表與董事長林寶水碰面,雙方針對八大訴求
調整方案與不秋後算帳達成共識,並約定經會員投票後簽訂團體協約,工會為此已經釋出
極大善意,然而,昨日資方竟然未提供不秋後算帳的具體條文,在工會提出具體條文後,
又以授權不足無法同意,約定7月2日與工會再次協商。長榮航空已逼工會退讓,卻在簽約
時堅持秋後算帳,不惜罔顧法律,不顧旅客權益,只為打壓罷工,消滅工會的舉動,工會
唯有繼續罷工,並開始向會員收取三寶切結書,展現更強烈的意志與團結。
工會代表提供長榮航空針對不與秋後算帳五點內容如下:
參與罷工會員之權益需恢復至罷工前狀態。
會員資格以及參與罷工有所疑義時,以工會認定為主。公司要同意開放GPM(group
meeting)工會宣傳時間,每場30分鐘。
公司不得對參與本次罷工之所有工會、工會會員、幹部以及協助人員為法律追訴及求償。
公司有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者,公司同意遵從裁決
結果,不再進行後續救濟程序。
兩造同意遵守團體協約法第23條之和平義務。
第二點:18名會員相關狀況
針對外傳,工會為保18名會員在罷工期間遭記曠職,而與資方陷入僵持。工會必須澄清:
工會主張,參與罷工會員之權益需恢復至罷工前狀態,會員資格以及參與罷工有所疑義時
,以工會認定為主。目前遭記曠職18人均於下午四點停止勞務,合法性完全無虞。
另罷工期間遭記曠職懲處之會員總人數已經來到為25人。目前就工會所掌握之狀況,其中
25位遭記曠職之會員,詳細情形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6月20日執行航班之會員,自下午
四時後配合工會罷工活動,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合法『拒絕』提供勞務,卻被長
榮航空公司汙衊為「擅離職守」而遭記曠職一日的處份,第二類行為6月20日執行地面訓
練勤務,同樣於下午四時後,當面告知主管表示必須去參與罷工行動,故於下午四時後前
往工會所指定的罷工集合點集結,第三類型為無特殊理由,長榮公司無特殊理由將某會員
6月22日原BR196之勤務改成曠職,而實際上該會員乃配合工會罷工指示,參加罷工活動。
據工會了解,仍有為數不少的會員遭恐嚇,改記曠職,這顯示18人曠職已非個案,長榮航
空正在有計劃地增加記曠職的會員,製造恐懼,嚇參與罷工的個別會員。
第三點切結書說明
空服員職業工會已與長榮公司達成初步共識進而進行團體協約簽訂會議,然而長榮公司卻
不願在秋後算賬方案提出實質條文,空服員職業工會聲明,與長榮公司之團體協約尚未簽
訂之前,此次的罷工行動將不會停止,會員將繼續執行罷工直到團體協約簽訂,才會終止
本次罷工行動。
在此也呼籲全體罷工會員,請盡速前往罷工棚簽署「同意三證護照、台胞證、公司識別證
繼續交予工會保管之切結書」。
工會為了防止在團體協約簽訂期間,資方再度無預警祭出其他威脅恐嚇手段或是不實新聞
影響工會運作,簽立切結書是為了再次展現會員的團結,表以宣示立場並做協商代表後盾
之決心,讓公司正視會員的決心,進行言而有信的協商。
第四點 0628 投票澄清
工會 6月28日 投票並不是決定「長榮罷工是否停止」而是針對「06/28長榮航空所提出的
方案」做民主表決。
選票上的標題為「請問你是否同意6月28日之協商方案?」選項的同意為表示於簽訂團體
協約後,將配合工會指示終止罷工;不同意即表示繼續罷工及按照本會罷工守則第十一條
執行。
再次強調,此次投票並不是決定「是否停止罷工」而是針對「06/28長榮航空所提出的方
案」做民主表決。
第五點關於罷工權合法說明
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於6月29日表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6
月6日、7日投票完,已經得到合法罷工權,法律條文並沒有明定罷工期限。
對於長榮罷工守則上提到的『罷工期間每10天進行內部重大意向投票』,只是工會內部規
定。因此,若協商不成此次罷工仍為合法有效。
請會員不用擔心,此刻開始是心理戰,請各位會員以團結的堅定意志戰到最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