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郭芷嫣也是受害者 盼檢察官還清白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19-07-14 09:07:56
連我都想噓辯護律師了,
我有看你在報導者那篇文。
不要再鬼打牆在法治國原則、比例原則,
沒有法官、檢察官想看這個,
連道友都會直接跳過去。
刑案就是構成要件,其他都是多餘。
這邊知識水平只有國、高中程度的鄉民很多,
但很有參考價值。
參考什麼?
法檢在這種他們大外行的領域,
除了法律外想法跟鄉民不會差太遠,
所以請講人話,
不要講法律人才懂的、大家都當屁的法治國、比例原則。
(這 就有法官id, 看過他在ptt狂譙罷工的理由,我只能用傻眼形容)
也拜託不要focus在具體危險犯,
這種有沒有具體危險法官説了算的情形,
除非你有類似案件可以舉例,
否則在錨定效應下,
你愈戰這點,法檢會愈認為有具體危險。
這案子就是應該扣在「其他方法」該怎麼解釋,
想想看,如果強暴、脅迫可以視而不見:
「以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不是變成空白刑罰規定了?
完全沒有刑法明確性。
所以你的目標,是去阻卻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才對。
問問你的當事人友人看有什麼例子可以舉。
座艙長和PIC 吵架、不給要的餐算嗎?
PIC吃純素,地勤忘了送上機,犯罪嗎?
如果不是PIC而是FO呢?FO昏倒就OK?
等等的...
另外,犯意、故意是可用的另一個。
有違背民航法的犯意?
(找找人家行政刑法的無罪判決書怎麼寫的)
最後,不要呆呆在警局去給人家做新聞,
主動、積極一點,
去地檢署啦,方法不用我講巴。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7-14 11:12:00
我是看不出你除了引一些打不著的判例之外有啥內行的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19-07-14 12:24:00
你連法條跟判例都不會分不是嗎呵呵我應該蝦了居然沒看出來自己引了判例
作者: pigpig13222 (肉包包)   2019-07-14 12:39:00
FO昏倒,我笑了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7-14 15:19:00
你沒引判例?你自己寫什麼垃圾你忘了嗎?要不要去爬個文?基本上拿民法解釋刑法的有什麼資格講內行?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19-07-15 08:33:00
呵呵~(搖頭)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7-15 12:59:00
你也知道我看你寫的垃圾之後的感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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