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聯合
新聞標題:遠航降職、調職樣樣來 高院逆轉判賠兩客艙長
新聞內容:
2019-08-27 14:1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遠東航空前客艙長張星潔、王煒榕2015年10月遭降回空服員,一個多月後又被調為地勤,
她們要求遠航盡速回復「客艙組員」職務但不果。兩人認為遠航違反勞動基準法,在函知
遠航終止勞動契約後,提給付薪資訴訟,張女要求給付37萬元,王女則追38萬元。遠東航
空反指兩女言行乖張,張星潔還曾揚言「燒飛機排班班表」,因兩人都曠職3日以上,主
張無須給資遣費,一審兩女敗訴,但高院今改判遠航應付張女29萬元、王女29萬5千多元
資遣費與薪資,另外分別給飛行加給差額1萬4千元、9879元。
張星潔、王煒榕2010年12月擔任遠航空服員,2014年5月26日升任為客艙長,薪資仍依空
服員標準計算,遠航直到當年12月起才依客艙長標準給薪。2015年10月1日,遠航發布人
事通報,將兩人降為空服員,同年11月再發布第二次通報,把她們調為運務員(地勤)。
遠航表示,兩女不配合公司督導管理,張星潔在擔任客艙長適職性調查時,曾揚言燒飛機
排班班表,公司擔心有飛安疑慮,才有第一次的調職。
遠航主張,兩女擔任客艙長期間刁難、羞辱組員,不適合主管職務,才將她們降回空服員
,後來她們對公司督導管理又採抵抗、不配合態度,因此改調地勤工作。遠航表示,調職
前後的職等本俸都相同,調職後津貼還增加,只是因她們調職後未執行飛行任務,沒領取
飛行加給,公司不是違法減薪,沒有對勞工薪資作不利變更。
遠航空服管理科副理在一審時證稱,曾有組員投訴兩女讓客艙氣氛不好,有組員埋怨「與
王女一起出勤時,要請假(無薪)」,不願意與王女一起共同工作。而張星潔常常在臉書
批評公司與客人,副理認為如果空服員心理狀態不正面,容易發生事故,兩女降為空服員
期間,曾試著與她們溝通,但她們都以已經向工會申訴、委請律師等理由拒絕。
台北地院認為張星潔在臉書上表示「想燒了班表」,資料可信,法官認為空服員在高空密
閉航空器內執行與乘客有關安全工作或服務,身心是否健全與公共利益有密切相關,如果
不能服從公司指揮,就有飛安疑慮,調職合理,依契約自由原則,勞工有隨時終止契約的
自由,兩女2015年12月18日通知遠航離職,效力產生。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遠航第一次調職違反行政管理手冊的規定、第二次調職違反工作規則
的規定都不算合法調職,兩女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合法。
另外,因遠航工作規則第67條規定優於勞基法規定,兩女得依較優的工作規則請求遠航給
付資遣費。高院認為,依客艙組員飛行加給等級表、薪給辦法規定,飛加晉級生效日 不
等同於公布調整職務生效日,兩女要求依調整職務生效日計算請求客艙長薪資差額這部分
無理由。
高院認為,遠航第一、二次調職都違法,因此兩女依調職前的職務請求飛行加給差額部分
為有理由;兩女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沒有曠職,遠航應發予「未記載不利事項」的服務
證明書給兩名前客艙長。本件得上訴。
遠東航空之前要求機師張精明自行離職,原因是張前年6月通報FE069由松山飛金門班機
GPS裝置故障,因航機之前就曾發生導航異常,這回又出現異常、重飛超出空域狀況,民
航局禁止飛行。張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僱傭關係存在,遠航須賠張39萬
元,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27萬餘元,高院上月底也駁回遠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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