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這次疫情影響到很多人的行程,我也是苦主之一,國泰香港轉基督城的台港段,來回
都被取消,改的班機時間變成要在香港過夜(誰敢啊?),當然就退票了。
富邦不便險條款明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保險金之支付,於保險契約賠償責任期間內以一
次事故為限(若去程與回程皆發生延誤事故並符合申請理賠條件時,視為兩次以上事故,
被保險人僅得擇一事故申領之)
照字面上解釋,如果當初已知來回都被取消,而重買一張”來回”機票(>6小時),是否
無法全額理賠呢?還是富邦會從寬認定(就像放寬原本不賠的行政命令條款一樣)?
請大家可否分享實際理賠情況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