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批踢踢法律問題版看到了這篇文章
覺得當事人真的相當著急,也有許多苦衷之處
但由於自己當初刑法沒學好 刑訴也還沒上
所以沒辦法幫到太多忙
但想請各位學長姐耐心看完這篇文章
指導我該從那個方向出發或法條思考
我就更能找出更好的立場來告知當事人
我發誓我會好好唸刑法的 但現在來不及 只能求助各位學長姐
麻煩 麻煩...只要一點點蛛絲馬跡都好 打擾大家了....
案例如下:
我媽是會頭~然後有冒標
她是累犯~因為她連續冒標七次
現在有一人要告她
而不知道是法官還是檢察官(簡稱a)說是這詐欺罪
如果是詐欺的話~那就糟了~
最重可判7年半~讓我很焦急~
我媽招募的會員都是老鄰居
都是十年前即已參加互助會
而不是臨時招募
更不是意圖為不法或是意圖佔有或是捲款逃逸
如果我媽沒有被倒債的話~
她也不會去冒標
而且每次的互助會~我媽都很負責~
如有被會腳倒會~也都是自行吸收
而且週轉不靈後~我媽也一直想辦法湊錢
讓活會會員的損失降到最低
我媽雖然有冒標~可是她陸陸續續都有還錢
很多都還一半以上了~而且有證據~(如簽名)
如果詐欺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捲款逃逸
又怎麼還會還他們錢呢~
而我媽會冒標是因為工資沒拿到(約三百萬)
還有她的會款(88萬)
因他們是認識近30年的老朋友
也曾賣掉一棟房子還我媽部份工資
至於未償還的部份~
她跟我媽說會再賣掉陽明山上貳千多坪的土地
就可以還清~
我媽就是相信這些錢可以要回~
也就可以填補她所冒標的金額
可是她卻一直沒給
而開的也都是空頭支票~
加上那時我爸因心臟病住院~
有幾個月都沒做生意
期間有上調解委員會~所成立的條件都一一履行
以致於有所拖延~但並沒有不按時履行~只是比較慢
我媽是很有誠意的要解決事情的
也絕非惡意倒會~否則早帶我們落跑了~
開庭時~a有問對方說我們有沒有還他錢
對方卻說他一毛錢也沒收到
(我知道的是他兒子跟媳婦都有收過~
而且有簽名~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收過)
但是既然是幫他爸收錢~那兒子跟媳婦應該會告知並交給他
除非是他們倆有意欺瞞~是不是?
而針對這點的話~我們可以告他做偽證嗎
而我媽沒拿到的錢~也快過期限了~
(好像規定5年內要起訴~不然就不能要回了~是嗎?)
我媽有留她的空頭支票下來啦...
而我爸媽好像也沒意願告她的樣子~
因為她說他們也是沒錢阿
可是我真是為他們抱不平
還在替別人想
另外要告的那個人一直跟a說我爸知道冒標的事情~
可是我爸一直都不知道~
因為我家的經濟大權是我媽掌握的
(我媽大學畢~我爸國小畢)
我爸一直都是很勤儉的~不亂花不亂買
而且他連怎麼提款都不知道~
他只是個老實.土直的鄉下人.....
加上他那時有心臟病~
所以我媽怕他想辛苦大半輩子卻一無所有
心臟會負荷不了~所以才沒敢告訴他
而我想~他會想把我爸拖下水
是因為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寫我爸的名字
如果我爸被列為共同正犯~那他就心想事成了~
而他是跟a說~我爸有收過他的錢~所以我爸知情
可是收會錢就是左手拿~右手就交給我媽了~
怎麼可以說有收過錢就一定知情呢~
我爸是想說我媽一個女人收那麼多錢很危險
所以他有空的時候就會幫我媽收
而我也是阿~我媽跟我說這是誰誰誰標到的~
去拿給他~我也就去了阿~誰會知情阿
還有如果他質疑我爸也是共犯
是不是他應該要舉證為什麼我爸會知情
而不是我們要去想辦法證明我爸不知情?
而我是不知道開庭的情況會是怎樣啦~
只是我會覺得那個a怪怪的
因為我媽有拿證據給a看
(ex... 領不到的空頭支票...我們有還錢的收據...有他們簽名)
可是a如果有看的話~又為什麼要問對方我們有沒有還錢
還有a曾經問過我爸知不知情~但我爸遲疑一會兒才說不知情
但那是因為a說國語~而我爸說台語~所以他要在腦中想一下
這點我覺得蠻吃虧的
還有就是當a問對方我們有沒有還錢時
對方回答一毛錢都沒收到~
於是我爸就很氣憤說~
明明就還你很多了~為什麼你還要說沒有~
然後a就跟我爸媽說~欠人家錢的態度還這麼惡質嗎
總之..我總覺得a過於偏袒以及沒有很認真在處理案件
我知道法庭上是不能大聲或是不夠莊敬..
但我爸會這樣也是因為被冤枉~
加上他說的話與事實不符~
當一個人被冤枉的時候~有這種反應是很正常的阿
我真的覺得我爸很可憐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該怎麼幫~又不懂法律~
我只是想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說法讓我媽不是詐欺罪
或者是讓我媽減刑~因為她會冒標是不得已也是為家庭~
還有因為信任朋友會還錢
而且我媽不但沒落跑~也一直都有在還
我媽的話~我是覺得她冒標本來就有錯~
所以被判刑也是應該的
但是為人子女的~總是希望減輕她的罪刑
冒標也是為了讓我們能夠生存下去
而且年紀都一大把了~想想真的很心疼卻無能為力
而且我媽一直都很有誠意
情節並非到殺人放火罪大惡極
而我爸的話~我是覺得他本來就沒犯罪~
本來就是無辜的受害者
本來就應該無罪
可是要怎麼樣才能幫到他們呢~
我會覺得a怪怪的原因如下
起訴書上寫我爸跟我媽坦承有冒標之事實~
可是我爸至始至終沒承認過
還有就是連我爸的名字都key錯
我家目前的經濟狀況就是拮据
根本沒錢請律師~
但是我想知道怎麼幫我爸媽寫答辨書
怎麼寫對他們比較有利
還有我媽這樣的情形就一定是詐欺罪嗎?
有沒有可能涉及別的條文~ex侵占.偽造文書?
或是有沒有什麼說法可以讓它變成不是詐欺?
另外我媽的朋友欠我媽的錢有沒有辦法要回?
或是說不用近期或是按時繳納或變賣財產~
只要有一點一滴或是陸續有還給我們的保障?
因為`畢竟不是小數目~
辛苦了大半輩子~當然會想要幫他們要回
他是有跟我媽簽一張紙
原文如下~
我xxx支欠xxx小姐xxx元整
願從90年5月23日起 每月擔還貳萬元整
5/28 2萬
7/06 1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這2次~之後就沒再還過了~
而這張紙上有他的簽名跟行動電話
我已經想的頭快破了~
也不知道有沒有漏掉的~
本來很不想po板的~畢竟是家醜
但是不懂法律就只能跟懂法律的人求救了~
希望你們能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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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幫親戚代po~希望大家能幫忙~
我今天上網看了些有關詐欺跟合會的問題~
因為我也是不懂法律的~
所以po一下我自己看完後的想法
希望各位強者可以幫幫我親戚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此,如果要告他們詐欺,詐欺罪之成立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加上有無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但他們並沒有以詐術.. 例如搶先標會後逃逸無蹤~也沒有明知無力繳納會款~
卻同時參加許多合會~以高標標走後逃逸等~而且因為信任朋友會守承諾還錢
所以更確定自己並不會無力償還所冒標之金額~
而且拿到冒標的錢後~陸續有償還欠款
所以也沒有以滿足據為自己所有的不法意圖~也沒有不法的利益
更沒有另行起意便侵占...
加上她沒有積極事證..例如偽造存款證明以取信債權人..
所以並沒有行使詐術的意思及行為....
而且她招會並非貪圖利息或不法~
希望透過合會互相幫忙~
使料未及會被倒債~加上債務人沒有允諾還款
才會造成此事件..
並非一開始就欺騙對方出資或是交付財產
我昨天問她有沒有偽造簽名告訴其他會員xxx得標
她說沒有...完全沒有任何偽造的文書證明
所以我想她應該不涉及...偽造私文書.
偽造署押之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騙
她說僅有口頭告知有人得標..
或許客觀上會被認為是有詐欺之嫌~
但若是被人拖累而週轉不靈並無詐欺之意圖~
是不是就很難成立詐欺罪?
而綜合上述的說法~因無上述之詐騙行為~
所以是不是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而非透過檢察官.透過刑事訴訟程序來催討?
那我的說法是否可以判定她確實沒有意圖詐欺的行為?
還有那她這樣有構成侵占或是背信的要件嗎?
另外我想請問像他們那種情形的話
應該如何答辯比較有利?或是比較有保障?
就是比較不會喪失本身的權利?
例如對方說了某些重要~或足以做為日後舉證的話
那他們可以跟檢察官要求錄音或錄影存證還是畫押嗎?
(還是現在都有錄音.影存證?)
還有我想請問
她媽媽的朋友也就是債務人(簡稱甲) 她媽媽也就是債權人(簡稱乙)
當初甲的欠款未能如期還款
曾賣出一房屋~償還部份工資
而未償還部份允諾會再賣掉陽明山上之土地償還全部欠款
如今...卻沒下文了~
針對這點她是否有涉及何罪?
例如背信或是詐欺
因為甲的承諾以致於乙無法償還會款給其會員
她是否有不法意圖或是明知自己無力償還的構成要件
因為我覺得甲有意圖要賣掉一房屋以償還部份工資
以取信債權人~讓乙產生甲仍會償還的錯誤認知而同意交付財產
還有因甲默不作聲~而且訂定契約卻未履行義務
那乙可以採取何種行動呢?
還有我覺得他們訂定的契約還蠻簡陋的
請問有重新擬訂的必要嗎?
另外此案件的追溯期限為何? 又要從何算起?
ps 因為我不是讀法律的~
所以如果有任何不當的法律用詞及推論
請勿見怪...並希望可以指教
因為我希望可以幫忙他們
而不是濫用法條
做偽證的話會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是由誰來查證?
例如~甲乙是原告 丙丁是共同被告
判決後丙被判有罪~但丁確實無涉案
但是在審判期間甲為了要丁的財產
所以在庭上陳述不實之證詞
並有明顯串供乙之嫌疑
而乙也捏造事實.無中生有
請問判決後是誰要來起訴甲.乙做偽證?
是檢察官還是丁本身?
還有 還了丁的清白後 他對甲.乙可以有哪些刑事起訴?
公然侮辱還是妨害名譽還是誣告?
因甲乙的故意害丁入罪 使丁在街頭巷尾 親友眼中抬不起頭
在心理也造成傷害
可以再控告民訴嗎? 如果可以是哪條勒?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