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路人...有件事情不解
想問一下各位法路相關事情...
就是如果去配眼鏡 買一送一只要3400
因為發生了突發狀況...
就是本來星期二去配眼鏡
老闆說因為鏡片有顏色所以要到星期四才可以
然而當今天中午去的時候...
卻說還沒做...說啥都是早上才做的
要等到明天才行...所以只好打道回府
後來想既然早上做中午可以拿...
那下午做晚上拿應該也可以吧!
就再去一次...結果老闆竟然說鏡片還沒來
所以一定要明天才能好...
還說因為沒說好是否要做有顏色的鏡片
因為當天幫我服務是另一位...
打去一問...竟然說他也不確定
我真的火大了...
現在的問題就是因為當時說要買一送一3400元
但是這種辦事效率令人受不了
當天老闆寫一張3400的單子...
因為我有押金1000元 所以上面寫上欠2400
請問一下各位 我可以只配一支嗎?(只繳一支的費用)
我並未在單子上簽名之類的事情
但我不知法律是如何規定
希望各位不吝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