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早在一個星期左右前就該向大家報告
但因為工作繁忙請大家見諒
事發轉眼間過了幾個月
(詳情請參考標題:詐騙新鮮實例)
在這邊大略提一下後續發生的事情
分局很快地打電話來叫我去做筆錄
到現場後卻發現
所有留在派出所的證據都沒有上傳
(這警察...報案的時候就有感覺...)
算了好險我算比較細心
所有證據都帶著過去
好在分局的看起來年輕精明的多
分局的警察(以下簡稱大哥)
也直接跟我說你收集了這麼多的證據
一定抓的到
(話說...派出所的告訴我百分之九十五都抓不到!...還強調九十五..)
sorry又離題了
還告訴我對方留下這麼多證據還敢騙人
不是個小屁孩
就是擺明賭金額小
沒人真的會訴諸法律
筆錄做完後
大哥告訴我
告了就沒有辦法撤銷了
私下和解只能讓他在法院判決的時候判無罪或少一點刑責
剩下就等傳票了
接著換講講被告
做完筆錄到收到傳票這幾十天來
被告只有知道他真的被告的時候
用他朋友的名義
說要代替他賠償
我聽他顛三倒四的扯謊扯到頭有點痛
也懶得說甚麼就直接跟所謂的朋友要EMAIL
把報案三聯單寄過去
他才驚覺好像不大妙
用朋友的名義打過來
說被告在當兵等等沒有要騙我的意思
我又問了一次早上就坐船回去喔
(這邊要謝謝版友告訴我!!!!!馬祖的船沒有開早上的!!!!!)
他就自己打臉了
然後我就開始比較大聲後
他就沒有朋友
也沒在當兵了
接下來在電話裡不斷地說他很有誠意
想要我撤銷告訴
我告訴他我看不到任何的誠意也沒有辦法撤銷
他卻堅持可以....
最後工梅純掐(完全講不聽)
我就跟他說
好吧那就法院見
之後她也就真的沒打來了
後來在某天接到他妹妹的來電
一樣是拜託我撤銷告訴...
我:.........
弄得好像我是壞人不通情理
也不想想當初讓我
看清人性的險惡而難過了半天的
是誰?
進警察局前打電話不接簡訊不回的
是誰?
我給過他不只一次的機會了
接下來法院見了
6/12
台中地方法院
結果再跟各位報告
抱歉久等了
報告完畢
後來被告知道自己
作者:
DarvishYu (2016→強.勢.回.歸)
2014-06-09 13:43:00跟這種人囉嗦什麼,直接告就對了,要和解?詐騙金額*10再考慮
作者:
newsph (要學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14-06-09 13:48:00我以為要開燈
作者:
SlamKai (Calm Violence)
2014-06-09 13:54:00知道道歉時要...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4-06-09 13:56:00我會以為你打到一半被被告拖走了
作者:
fuyako ( )
2014-06-09 13:59:00拜託不要手軟 如果手軟了他只會再去害下一個人
作者:
chuo ( )
2014-06-09 14:00:00我也以為打到一半被按電鈴了XD
作者:
lulawman (認真點!小子...)
2014-06-09 14:00:00紅的明顯
作者:
lulawman (認真點!小子...)
2014-06-09 14:01:00我嚴重懷疑那個所謂的『妹妹』也是假的個人推測,接下來他的哥哥、堂哥、舅舅、三叔公、六姨婆通通會輪番打給你,勸你說:『何必害了年輕人一生』之類
作者:
lulawman (認真點!小子...)
2014-06-09 14:04:00的屁話,千萬別覺得自己是壞人,有人就是覺得做錯事會被原諒,又或者自我感覺良好的想:『我都道歉了,不然你要怎樣』,就請對方去跟檢方扯吧,順便提醒對方,檢方可是連惻隱之心的資格都沒有喔,還不及早覺悟、認錯、賠償,就等著留前科
作者: afans (巾凡 ) 2014-06-09 14:11:00
建議這段時間不知道的電話就先別接了吧
原PO加油 告死他又不是沒給我機會 你不需要有任何同情心多打一個"我"
當然告阿 當善良人都吃素 根本抓人性弱點猛打最討厭這種廢物
作者: bittermelon (苦瓜) 2014-06-09 14:41:00
一定要告死他阿 以前也被騙過 那時傻傻的就認了
作者:
g29050 (可憐的書豪)
2014-06-09 14:43:00告給他死!!!
作者:
k75131 (FU)
2014-06-09 15:02:00有些人就是認為躲在網路別人都拿他沒輒這種人就是要給他點教訓!
作者:
w8034372 (啦啦啦啦啦)
2014-06-09 15:09:00後來被告知道自己錯了,就派妹妹穿得很清涼來找我
不是說一定要告死他,要給他應有的教訓!不然犯錯都沒教訓,他以後殺人放火 你也推了一把
作者:
MindWork (.....)
2014-06-09 15:39:00哭哭了 年紀輕輕就成了詐欺犯
作者:
newsph (要學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14-06-09 15:42:00細漢偷挽葫 大漢偷牽牛
作者: a462607 (jeter117425) 2014-06-09 16:57:00
告死他
作者: lnm40990181 2014-06-09 17:10:00
這種網路詐騙絕對不能原諒 誰知道他有沒有真心悔改
作者: qz81247 (香蕉) 2014-06-09 18:01:00
不知回改!!告死他!!!雖然麻煩...不過要讓他嘗點苦頭!!
作者: subsets001 2014-06-09 19:12:00
法院見
作者:
IloveJTT (Yes I DO)
2014-06-09 20:30:00詐騙就是該死
作者:
moonfire (我的信仰就是我自己)
2014-06-09 20:30:00和解金50萬,不然告到底(爆
說真的...這不至於害了他一生..所以不論他哪個親戚打來都不要鳥他..別心軟...給點小教訓他才會知道作事要負責
作者:
Vip520 (路人甲)
2014-06-10 12:57:00支持原PO
在黃卡可以交易的時候,我也被騙過,靠版友們幫忙才有機會拿回~~所以請不要心軟,給他一個教訓
告到底 or 50萬以上 才能教訓他!!!假設他騙30個人賠你一個 根本賺超大 要求高額賠償!!
告也要符合比例原則跟平等原則,法官不能隨便判,除非私下和解,我想留下前科比賠多少還重要
作者: jp6ek6ek6 (文格) 2014-06-11 09:37:00
害我開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