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板友報告
對方第一時間認罪
檢查官也直接嗆了
你都27歲了還做這種事
還驚動父母這樣對嗎
最後
對方留下案底
賠償金一萬
我這邊就告一段落了
接著就看法官怎麼判
在這邊感謝各位板友
在這段時間給的建議以及力挺
雖然我知道大家會認為賠償金不多
但我認為他已經嚇到也留下案底
得到教訓
這才是我做這些的意義
出來後對方媽媽也跟我道歉又訓了他一頓
為了nt2000還連累到父母
也看的出來他讓關愛他的家人多麼的寒心以及難過
希望有心人看到這血淋淋的例子
能夠三思
不要有不勞而獲的心態
這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是免費的
No pay no gain
詐欺為告訴乃論
告了就無法撤銷了
而且現在科技發達抓到只是遲早的事
律師朋友也告訴我
結果應該是判刑易科罰金
騙人的代價真的不輕切勿心存僥倖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板大的支持以及鼓勵
小弟
報告完畢
(鞠躬)
∮BoBo∮
作者: happy00524 (ck6d.3) 2014-06-12 17:47:00
告訴乃論 何來"和解"之說XDD看來板友對公訴罪的常識要加油
作者:
qyqy (q)
2014-06-12 17:48:00他真的不懂事 給他留案底就是爽
作者:
qyqy (q)
2014-06-12 17:51:00不過當時騙你早上去搭船 真的很蠢
作者:
DarvishYu (2016→強.勢.回.歸)
2014-06-12 17:52:0027歲了還不懂這是犯罪XDDDD 國小畢業?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4-06-12 17:52:00是個正常的媽媽
作者:
Mntoday (猛經天)
2014-06-12 17:55:0027歲了還那麼腦 原po幹得好
作者: afans (巾凡 ) 2014-06-12 17:59:00
推~!
作者: yangchen1987 (iCoKE) 2014-06-12 18:07:00
賺2000元卻賠上案底,未來只能去小公司或者當工讀生
作者:
sin213 (神之瓜)
2014-06-12 18:13:0027歲幹這種事....真不會想耶
作者: qz81247 (香蕉) 2014-06-12 18:16:00
為了2千....一輩子案底!!
作者: wpinyu 2014-06-12 18:17:00
美江:5倍!!!
作者: liuyh530 (KaHoWong) 2014-06-12 18:22:00
從頭到尾多少時間阿幾趟警局 幾趟法院了事不得不說 GJ
作者: ianchu (:)) 2014-06-12 18:27:00
2000搞不好只是冰山一角 這種人不會只騙一次
你也給他機會 誰叫他執迷不悟繼續裝死 活該留案底 爽
作者:
rex7152 (Rex)
2014-06-12 21:14:00必推 不過是no pain喔
no pay no gain 原PO是引申XD?就像To be or not to be ,be可以換成別的動詞
作者:
unit333 (超級喜歡何守正)
2014-06-12 22:05:00爽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4-06-12 22:21:00辛苦了
作者: jayehadano (jayehadano) 2014-06-13 00:13:00
水歐
作者: a0987132486 (kao小豪) 2014-06-13 05:53:00
GJ!!
作者:
lulawman (認真點!小子...)
2014-06-13 09:39:00既然有達成民事和解,我想法官應該會判緩刑吧如果檢察官再佛一點,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或253-1條,給他個不起訴或緩起訴,我覺得也不無可能更正一下原po的內容,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至於有沒有案底,還是要看檢察官是否起訴,起訴後是否判刑而定原po辛苦了,說實話也希望對方最後不要被判刑,畢竟一時的貪念,這樣的處罰我覺得還算可以了,否則真被關進去,從"進修班"出來變成經濟詐欺犯,不是危害更大 XD
作者:
kkkk001 (4k)
2014-06-13 21:40:00其實只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XD 公訴是指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訴訟,相對應的是自訴,當事人自行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