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直接開一篇回你
先講結論如果過年儲一兩萬幾千就算了
如果儲二三十萬的話可以試試看
簡單來講紅心辣椒所提出的退費是和解契約的要約
內容是「過年期間」的消費損害
你準時申請了等於你跟辣椒成立和解契約而已
未準時申請你在法定時效內還是依法請求
(只是就要訴訟舉證等)
換句話說你沒申請(例如原po)
或是不想申請(覺得賠太少)
甚至想針對過年前11月12月退費(你舉證那時候辣椒就已經知道RE要砍掉算是詐欺)
都可能可以另外提訴訟
只是成本不小才回到開頭以你儲的數額決定
最後舉一個生活化一點的例子比較好理解
假設發生車禍對方願意賠償三萬
然後說給你三天考慮不回就算了
第四天你要成立三萬和解人家可以不理你
但你還是可以告他
就把「車禍損害」換成「辣椒明知要砍還賣點造成的損害」應該就懂了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如果有錯請法律高手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