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20-05-31 16:32:24查下述一案, 經重複審視過後;
●33436 m 5/20 r51303 □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決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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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nCQWL7 (BB_Online) [ptt.cc]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_Online/M.1589954208.A.5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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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降低判決爭議且讓整體判決更加減少主觀判定的部分
盡可能的去單純採納具有明確客觀主體之判決事實
修正判決如下述:
查原案(併案後)第一點判決
噓 possible322: 還有人有臉幫官方說話 真的好噁05/14 17:22
主體不明確,確實可以泛指一般個體,而非特定個人,且此時並未明確點名
雖說前後文意卻有其嫌,但應重新審視其是否具備客觀事實
因故,在經本小組組務指示並與hong1126版主重新商議研討後。
裁定撤銷第一點的指控,
原案第一點因不具備明確客體故為避免爭議,不記入B9次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