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回自己的文有點好笑,
不過既然是廢文就請各位別介意了。
上一篇廢到一個程度
打到後面都忘了我其實要講什麼了。
其實是想找大家討論,
各位會覺得BDSM這大名稱,
反而讓許多人混在一起嗎?
舉個簡單的例子,
當分類成S與M,主與奴,看似簡單,
但喜歡的還真的有可能八竿子打不著。
另一個明顯例子就是,
跟人提到Sm
(會簡稱sm只是因為較多人知道),
但有些刻板印象,
反應停留在你是虐待狂(肉體)?
要解釋什麼是BDSM又實在太廣了一點,
讓我直接很懶得就說:是。
心理默默覺得我是虐待狂(精神)啊!
這種感覺總讓我覺得,
好像幾種類別獨立出來都是一個大學問,
這幾門學科看似相關,
但背後的心態卻又不盡相同。
整個硬生生合在一起稱做BDSM的感覺。
雖然硬生生合在一起某種程度也是挺符合精神的啦。(大誤
抱歉打篇廢文也正經八百的,
謝謝你把他看完。
你是怎麼想的呢?
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