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第二胎續請育嬰假之健保續保

作者: stznte (殘缺聖境)   2014-07-14 15:05:30
經過再次與勞健保單位諮詢後終於得到答案
政府單位超詭異,同個政策,不同單位在行政上卻不同步!
第一次育嬰假從101/8/1~103/7/31
第二次育嬰假從103/8/1~105/7/31
二寶在103/6/27出生勞保局那邊沒問題,就是我申請日填的那樣!
健保局說第二次健保續保育嬰假身分只能到105/6/26(即二寶滿2歲)
因為二寶出生日跟大寶的育嬰假重疊到,要以二寶生日重新開始計算2年健保的育嬰假身分
所以105/6/27~7/31,我在勞保局是育嬰假身分,在健保局就恢復一般員工身分!!!
這什麼東西阿?
育嬰假身分跟一般員工差在公司負擔部份轉為政府補助
勞保為80%,健保60%
育嬰假期間,如果健保轉回一般員工身分,那60%公司怎麼可能買單?
所以105/6/27只能把健保轉出公司依附在先生名下了!
若不轉出,公司也沒那麼好心幫你付那60%,只能自己付!
簡言之,
勞保的育嬰假身份補助是跟育嬰假申請日期一致!
健保育嬰假身份補助不一定跟育嬰假申請日相符
若無縫接軌續請育嬰假,則由續請的寶寶生日開始計算最長2年健保補助
※ 引述《stznte (殘缺聖境)》之銘言:
: 我的育嬰假是這樣請的
: 第一胎 101.08.01~103.07.31 請2年整
: 103.06.27二寶出生
: 第二胎 103.08.01~105.07.31 無縫接軌的也請2年
: 我的健保保費較低,所以兩個小孩都掛我名下
: 育嬰假期間將健保依附在公司續保
: 前幾日送出第二次育嬰假相關資料到相關單位
: 健保局通知公司,公司轉告我
: 第一胎留停跟第二胎留停期間重疊不計
: 所以第二次健保育嬰留停身分只到105.06.26 (二寶滿2歲)
: 健保身分105.06.27~07.31恢復為一般員工
: 公司講得很模糊,只說前兩行的內容
: 我看不太懂,打去健保局問,才問到第三行的內容
: 覺得好矛盾,育嬰假期間健保續保(育嬰假身分)
: 竟然不是跟著育嬰假的實際生效日期(~105.07.31)
: 而是出生日跟上一胎育嬰假有重疊到,就是以第二胎生日開始計2年(~105.06.26)
: 105.06.27~07.31我明明就還是育嬰假身分,健保確要恢復一般員工
: 請問有相同經驗的人怎麼處理後面那段矛盾的健保費用?
: 但是健保又不像勞保有僱主部分負擔,在育嬰假其間會轉為政府負擔
: 哪來的育嬰假身份跟一般員工身份?
: 繳的金額都一樣,搞不懂健保局的說法@@
: 可以直接轉出公司不掛在公司下面嗎?
: (如果可以,到時我就辦理三個人都轉出到先生名下
: 因為我已經預簽離職書在育嬰假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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