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wview (我的幸運色是藍色)
2014-07-31 02:25:05不知道該不該在這裡問 如有違規請通知我好刪除
情況如下:
我媽至少曾帶大8個以上小孩(出生~上幼稚園/小學)
也只幫親戚&每月收個補貼費意思一下(10~15K)
但這都是保母執照出現以前的事,所以也沒去考執照
現在有需要幫親戚去照顧8m的小BABY至少2個月(或更久)
請問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會這樣問是因為小BABY的父母最近在鬧離婚
擔心到時候被檢舉而有麻煩
另外請問,如果小BABY的父母某一方要帶走小孩要怎麼辦?
要探視是沒問題的,畢竟是小BABY的父母
但在尚未離婚的狀態下,兩人都是小BABY的監護人
可是直接讓小孩就被帶走也說不過去,到時候問題更多
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