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若懷孕期間正常 沒有特殊狀況
醫生會願意開安胎證明嗎
(我是在振興醫院)
我的狀況是 身體正常
這是第二胎 第一胎整個孕期都很勇健
預產期是 12月中
本來未懷孕前是預計做到九月就要離職
但後來意外懷孕
公司說之後讓我請產假 育嬰一年再離職沒問題
本來十月到十一月底這段期間 用留停方式再回來請產假
但後來問人資 我們公司辦留停手續還蠻複雜的
主管跟老闆說乾脆就用請假好了
所以我的狀況是公司希望我請安胎
但我明明沒事 安胎是需要證明的 人資那裡會需要醫生證明
請問一般醫院請醫生開安胎證明 直接說原因 他們會開嗎
人明明好好的請醫生開真的好怪啊
另外十月到十一月中我們忙季 忙起來是挺辛苦的
所以我本身工作意願不高
老闆也覺得這時可以在家休息了
才會有這段空窗期不知道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