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在保母系統內部工作的親友聊過天
也聊到了新制的實施真的遭到了保母們很大的反彈
當時是隨便聊聊 沒記得太清楚
因為我小孩是阿嬤照顧,對保母法規也不熟 所以若我有誤解或記錯
所以請各位版友多多見諒 可以指正可以討論但別鞭太大力 m(_ _)m
而抱怨點印象比較深刻有幾個:
1.排除親友鄰居照顧的可能
按規定以後只要非保母系統登記者就不能照顧小孩
除了緊急情況臨時幾小時的情形外
(例如大寶突然發燒需要看診,故請親戚照顧二寶幾小時)
其他只要算是有固定規律可算做常態托育的情形
都必須由保母系統登記之保母實施否則違法
即便你們是鄰居親戚好友一律不接受 有無收費也不管
理由是收費有無太難舉證所以一律算有
而常態托育由稽查人員自由心證認定 有異議者自行再申訴
當然這是有舉報才有罰 恩...所以不要得罪人很重要
2.降低保母懷孕的意願
按規定保母可受托人數是2y以下2個+2y以上2個
因為保母自己的小孩要算作2個名額
所以保母有生小孩就被占掉了額度 造成保母不敢懷孕
不過我忘了問要是2y以下(或上)同時有兩個要怎麼算....
3.提高了臨托的困難度
按規定保母可受托人數是2y以下2個+2y以上2個
而臨托也被包含在這(2+2)的名額內
既然臨托與全日托同樣佔一個名額 保母多捨臨托選全日托
且違反規定又被檢舉則會被處罰(罰款?或吊照?)
所以以後保母接受臨托的意願預估會降低
4.當然還有環境硬體設備&收費上限等其他問題
這些點版上的討論很多了 所以就不多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