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opoop (惑)
2014-11-13 10:04:26日前申請台北市育兒津貼被駁回,理由是小孩沒有住在台北市。
我與老公是假日父母,在台北市租房子,
夫妻及小孩三人的戶籍則是在台北市大伯居住地。
小孩平日是在新北市婆家照顧,
假日的話,有時候是我們夫妻回婆家,有時候是把小孩接回我們租屋處。
打電話去區公所詢問,公所人員要我們提出我們夫妻雙方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ex: 水、電費帳單,信用卡帳單...等等)
以及小孩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公所人員說要來抽查)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請有經驗的版友幫忙
1、夫妻雙方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帳單的話,一定要寄到我們戶籍地的嗎? 可以是寄到我們租屋處的帳單嗎?
2、小孩居住台北市的事實:
雖然名為抽查,但請問他會提前一天告知嗎? 不然真的隨機抽查,我們也不一定會在家。
謝謝~